四川: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設施農業用地用於非農建設

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9日訊(記者 張宇)3月9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趨勢,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農業農村廳結合我省實際,近日出臺了《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記者瞭解到,《通知》一共從“嚴格界定設施農業用地範圍”、“合理確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明確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要求”、“規範設施農業用地使用方式”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服務與監管”五個方面展開。《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同時,《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農業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同時廢止。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通知》合理確定了兩類用地的用地規模。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方面,農作物設施種植(工廠化栽培)、育種育苗的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從事規模化糧食作物種植的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種植面私的1%以內,種植面積500畝以內的,最多不超過3畝;種植面積超過500畝的,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為種植生產服務的看護房執行“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整改標準,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

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規模化養殖豬、牛、羊的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但生豬養殖不受15畝上限限制;其他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的7%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其中水產養殖的最多不超過10畝)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但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記者瞭解到,《通知》明確提出,設施農業用地農地農用。《通知》指出,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枃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佔補平衡。嚴禁擴大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餐飲、住宿、會議、工廠化農產品加工、科研、展銷,以及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病死動物專業集中無害化處理廠等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

《通知》要求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的服務與監管。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能職責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執法動態巡査,對不按規定興建農業設施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對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業用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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