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不認"的六親是哪六親,現今的與古代六親區別是什麼

六親不認,形容不重天倫,不通人情,對親屬不顧。有時也指對誰都不講情面。六親不認原是貶義詞,現在多是中性詞。例如,一位檢察抓了自己的親人,辦案時的他六親不認、鐵面無私。

如今的六親不認中的"六親"多指父、母、兄?弟、妻、子(出自漢書中的"六親"),這六位親人。也是血緣關係最近的親人,從遺傳學角度看,三代以內是近親,所以我國法律規定近親不可以通婚。除了違背道德倫理外,還有就是科學解釋,近親容易讓自己的孩子得病,屬於低能兒等。

那麼六親不認得出處呢?在馮德英《苦菜花》第三章:"我丟了差事去找他,他不惟不幫忙,反倒六親不認了。"這本書的出版在2007年7月份出版。所以說此處的六親不認識現代版的六親不認,是成語六親不認的出處。早有人評判包拯斷案鐵面無私時,民間用"包老爺斷案——六親不認"來表達官老爺秉公斷案。

在《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早已記載:"(六親)為父子、兄弟、姊姑(父親的姐妹)、甥舅、昏媾(妻的家屬)、姻亞(夫的家屬),以象天明。"我們現在的計時,是按西方國家紀元元年開始計算的,早在公元前517年就已經對六親有過記載。這裡的六親人員包括夫妻雙方的家人,這裡需要提醒的是關於古人親上加親的婚姻得來的近親。

文中昏指的是妻子的父親;媾指的是重婚之親,年謖重婚者,指的是重㬪交互為婚姻,就是俗話中的親上加親,表兄娶表妹一類的婚姻;姻指的是女婿的父親,就是現代所謂的姻親。

在老子以父母、兄弟、夫婦為六親。《老子》中有這樣一段論述:"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此文中的六親是王弼的註釋。

古時人們科技文明落後,思想守舊,以為家人的親近需要靠親上加親的婚姻方式來維護,殊不知這樣婚姻違背科學,對子女的傷害很大。如今我們認為的六親更加科學的細分,以基因為代表的六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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