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理工環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22 證券簡稱:理工環科 公告編號:2020-005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寧波理工環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已屆滿。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

公司於2020年3月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提名周方潔先生、沈習武先生、張修楓先生、楊柳鋒先生、於雪先生、歐江玲先生6人作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提名段逸超先生、馬中先生、吳建海先生3人作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經審核上述董事候選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獨立董事段逸超先生、馬中先生、吳建海先生均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其中,吳建海先生為會計專業人士。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經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將與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一同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將採用累積投票製表決。

公司聲明:新一屆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寧波理工環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6日

附件: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名單和簡歷(公司董事候選人的資格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靳明、段逸超、馬中的認可)

周方潔先生:

1964年10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副研究員,國家863專家庫專家,曾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機械電子部科技進步一等獎、兵器部科技進步二等獎、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浙江省第二屆科技新浙商、寧波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寧波市十大青年科技創新獎、寧波市勞模、寧波市有突出貢獻專家榮譽稱號、入選寧波市“4321人才工程”、獲第四屆“科技新浙商”稱號、首屆“台州鄉賢”。歷任北京理工現代電氣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政協第十二、十三屆寧波市委員會常務委員,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周方潔先生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一;通過持有公司控股股東天一世紀40%的股份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

公司控股股東寧波天一世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周方潔先生於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125號),因天一世紀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公司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周方潔作為控股股東天一世紀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處罰決定書@的?告》(公告編號:2019-007)。周方潔先生系公司創始人、實際控制人之一,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周方潔先生在任職期間勤勉盡責,任職資格完備,專業能力過硬,從業經驗豐富;擬聘請周方潔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不會影響公司規範運作。

除上述事項外,周方潔先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其他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習武先生:

1961年11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歷任北京尚洋信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東南融通集團公司高級副總裁、北京尚洋東方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尚洋東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現任公司副董事長。

沈習武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張修楓先生:

1983年8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德國達姆施塔特工業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歷任德國綠色城市學會理事、碧桂園集團投資經理、中梁控股集團戰略總監和月星集團環球家屋事業部常務副總經理等職。現任中民嘉業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兼任愛爾蘭FLI Global公司(系中民嘉業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子公司)董事。

張修楓先生任職的中民嘉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嘉旨投資(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東寧波天一世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30%的股權, 除上述情況外張修楓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楊柳鋒先生:

1979年1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本科學歷,工程師,歷任公司工程總監、生產總監、監事會監事;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楊柳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於雪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本科學歷、電力、建築造價員,助理工程師。主要榮譽:工程造價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013年電力行業工程造價管理優秀成果二等獎、電力工程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等。歷任江西博微新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部副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中心經理、市場策劃部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企劃部經理、營銷總監、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公司董事、江西博微新技術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北京博微廣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於雪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於雪先生通過持有寧波博聯眾達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博聯眾達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份2,418,080股)8.24%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歐江玲先生:

1974年6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中。歷任北京尚洋東方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副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現任北京尚洋東方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歐江玲先生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段逸超先生:

1963年10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律師資格。榮獲“人民滿意律師”、“寧波市優秀律師”、“浙江省優秀律師”。歷任浙江康派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海倫鋼琴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公司獨立董事,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段逸超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馬中先生:

1954年3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第一批),中國2009年度綠色人物。歷任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北京尚洋東方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青島佳明測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生態環境部專家委員會委員,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諮詢專家組成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常務理事。

馬中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吳建海先生:

1979年7月11日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歷任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現任杭州亨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浙江川石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納能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盈捷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亨石科創園區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亨石企業管理顧問(杭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雲海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評價中心副主任。杭州沃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杭州字符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晟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安傑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浙江金龍再生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吳建海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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