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人民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本院結合訴訟服務特點和審判工作實際,特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本院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間的開庭、調解、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原則上推遲進行,本院工作人員將主動聯繫訴訟參與人,就案件辦理相關事宜進行溝通,另行通知確定具體時間,請訴訟參與人留意來電及短信。對於已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其他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此期間辦理的案件,嚴格執行防控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如訴訟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離治療、居家觀察期間,或身處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響交通不便的地方,無法按時參加庭審的,可依法申請延期審理。

三、非特殊緊急情況需要提起訴訟的,建議待疫情緩解後再行申請立案,確需立案或提交證據材料的,請優先選擇湖南省網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動微法院”或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http://tiaojie.court.gov.cn/)等網上渠道,儘量避免窗口辦理,減少外出,降低風險。凡訴訟事宜均可撥打本院訴訟服務中心電話5335583諮詢或辦理。

四、因客觀原因不能網上操作,確需到窗口辦理訴訟事宜的,一律進行體溫檢測,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有發熱乏力咳嗽等症狀,或兩週之內有與確診患者接觸史的,應先行就診檢查,確認不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後,方可進一步辦理相關事項。如隱瞞病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疫情防控期間,外來人員進入我院必須佩戴口罩,並接受體溫及安全檢測。原則上只允許必要訴訟參與人進入審判法庭,庭審活動暫不接受社會公眾現場旁聽,如需瞭解庭審活動,可自行登錄中國庭審直播網觀看庭審網絡同步直播。

六、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執行案件涉及財產查控的,強化通過網絡系統執行查控措施,原則上不安排前往重點疫情地區執行,暫緩開展集中執行和夜間執行等執行活動,執行案件線下財產查控及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可能會受到影響,敬請諒解。

七、根據國家信訪局關於暫停接待群眾來訪的通知精神,即日起,本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窗口暫停接待群眾來訪,您可撥打本院訴訟服務中心電話(5335583),通過郵件、電話、短信等方式反映訴求,本院將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疫情防控期間,本院工作難免會受到一定影響,但我們將緊緊圍繞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權益的核心宗旨,竭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特此通告。

石門縣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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