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和集裝箱,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均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接受檢疫,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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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1:58:07 瀋陽普法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和集裝箱,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均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接受檢疫,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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