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
上班族難免會有事請假,
但未經審批擅自休病假,
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小司说法】生病被公司解雇,仲裁委却支持公司做法...只因她没做这件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小普
向公司郵寄建休單後便病休在家,也不理會公司的返崗通知,對這樣的員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我給你講個案例。
小司
案情回顧
曲某於2004年7月20日進入常州某運輸公司工作。因罹患頸椎病,曲某自2018年1月26日起就醫,3月1日之前,曲某按公司規定的流程履行了正常的病假申請審批手續;之後,曲某僅向公司郵寄三份建休單,即病休在家。
期間,公司分別兩次向曲某郵寄曠工返回通知書,催告曲某返崗,如需請病假,則必須按公司規定由其本人親自攜帶病歷及建休單辦理手續,曲某置之不理。
2018年4日9日,公司以曲某未履行休假審批手續已構成曠工為由解除了與曲某的勞動合同。
曲某認為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於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審理判定
仲裁委審理認為,常州某運輸公司制定適用的《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員工請病假,需填寫《病假審批單》,且附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及病歷。 曲某因患頸椎病,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3月1日,按公司規定的病假審批流程履行了請假手續,其對公司病假請休流程規定是知曉的。
但在3月1日後,曲某未再按病假審批流程履行請假手續,僅通過向公司郵寄建休單,未經審批同意即擅自進行休假不到崗上班。為嚴格員工管理,公司先後兩次向曲某發出曠工返回通知書,要求曲某本人到公司按規定流程攜帶建休單、病歷卡及醫療票據辦理病假請假手續。曲某收到通知書後仍然置之不理。
對於曲某未經審批同意即擅自休假不到崗的行為,公司有權根據依法制定的《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關係終止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公司認定曲某連續曠工已達5日,對其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並徵求了工會意見,審慎合理,符合法律規定。故裁決不予支持曲某的仲裁請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小司提醒:
企業的規章制度
是企業規範運行和行使用工權的
重要方式之一。
作為職工,
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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