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傳染病病例增加 防治規模須依法保障

近三年我國法定傳染病病例報告數量呈增長趨勢 傳染病防治設施規模須依法保障

法定傳染病病例增加 防治規模須依法保障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法制日報》記者梳理和統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佈的數據發現,2017年至2019年,全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每年報告的法定傳染病發病數量呈增長趨勢。

  我國的傳染病防治形勢是否嚴峻?應對傳染病防治的醫療工作體系是否存在薄弱環節?如何從制度方面完善醫療工作體系?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業內專家進行了對話。

  對話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健康業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陳秋霖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衛生法學教授        王 嶽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衛生法學會副秘書長    劉炫麟

  《法制日報》記者                 陳 磊

  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重視程度有待提高

  記者: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局每月公佈的法定傳染病報告數據統計,2019年1月1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全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共報告法定傳染病10860565例,死亡25070人。

  對比2017年法定傳染病報告數據(7030879例、死亡19796人)和2018年法定傳染病報告數據(7770749例、死亡23377人)可以看出,近三年,我國法定傳染病病例報告數量逐年增加。這一現象值得關注。

  陳秋霖: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國,傳染病防治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傳染病防治形勢很嚴峻。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再加上近年來新發的輸入性中東呼吸綜合徵等疫情,這樣的發生頻次已經不算低。

  這也提醒我們,那就是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傳統傳染病威脅仍然存在,甚至傳染病暴發的風險還很高,勢頭還有可能更猛。因此,我們要提高重視程度,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傳染病防治工作一刻也不能放鬆。

  但據觀察,我們對傳染病暴發危機還缺乏警惕,傳染病防治工作有所弱化。總體上,我國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還不夠,醫療衛生資源投入的重點並不在疾病預防(包括傳染病的預防),衛生治理的觀念仍是重治療。這些年對慢病防控確實有所重視,但對傳染病防控相對弱一些。

  究其原因,首先是客觀方面,隨著社會的流動性加大,人口跨境、跨區域大規模流動加劇了傳染病傳播風險,而城鎮化、國際化進一步加劇了這種風險。其次是主觀方面,整個社會的防護意識還不足以有效應對傳染病的暴發風險。最後,現在的疾病控制體系還不是很健全,越到基層越弱化,應對能力不足。

  王嶽:當前,我國傳染病防治總體形勢並不樂觀,公共衛生保障水平還不高。醫療工作主要靠預防,而不是靠治療,包括傳染病防治在內的公共衛生工作更是需要靠預防,但我們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我國的醫療資源更多導向了醫療機構,導向了治療,沒有為公共衛生留出足夠的發展空間。實際上,包括傳染病防治在內的公共衛生必須具有公益性、可及性和有效性,在整體醫療行業沒有迴歸公益性的前提下,傳染病防治工作必然受到影響。

  劉炫麟:我國自1950年第一屆全國衛生工作會議開始,就把預防為主作為衛生工作的三大方針之一,並一直延續至今,傳染病防控法律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但現實中,受重視程度不夠、科學認知不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有些方面,該方針的落實還不盡如人意,其中一個表現就是“重治輕防”。

  加強疾控機構建設

  儘早控制發病源頭

  記者: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湖北省武漢市新建兩座“小湯山醫院”模式的醫院,即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集中收治患者,湖北省境內的黃岡市、鄂州市、孝感市也新建或改建此類集中收治醫院,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武漢和湖北其他地方作為本次疫情的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源短缺的問題。

  陳秋霖:現在我們覆盤武漢前期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情況可以看出,當地傳染病防治資源超載,是此次疫情蔓延、流行進而出現一定程度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對於傳染病防治來說,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能夠在疫情早期由專業的公共衛生隊伍控制住,避免傳染病暴發。

  當然,疫情向湖北其他地方以至全國蔓延之後,對任何一個城市都會造成醫療資源超載。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的建設,再加上全國醫療資源對當地的支援,大大彌補了當地抗擊疫情時醫療資源短缺的短板。全國其他地方新建改建集中收治醫院,有助於救治患者,也有助於嚴控疫情在當地的蔓延。

  但也要注意,我們不能因為這次疫情就建設一堆傳染病治療醫院,否則就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極大浪費。那麼,應該怎麼做呢?首先,要加強疾控機構建設,儘可能以專業的隊伍對傳染病進行防禦,控制發病源頭,避免傳染病暴發和流行,這是核心問題。其次,一定要在一定的區域,根據人口規模設置傳染病治療醫院,這應該是一個法定的硬性要求,主要用於常規應對傳染病治療。最後,其他醫療資源也應該依法在規劃設計時具備承擔傳染病防治職能。

  王嶽:此次疫情的暴發,恰恰反映了有些地方的醫療衛生規劃遭到破壞的現狀,尤其是醫院的科室分佈和資源分配不合理,公共衛生資源過多地被臨床醫學擠佔,這是我們今後從制度上需要扭轉的問題。我國已經出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還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目標之一即是醫療資源向公共衛生傾斜。

  根據一定的人口規模配置傳染病醫院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現有的醫療衛生規劃中為重症醫學等保留適當資源,一旦傳染病疫情暴發,這些預留醫療資源可以迅速轉換成傳染病病區或病床。

  我國如果真正遇到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從全國各地調派醫療衛生資源不失為一種經驗,畢竟疫情特別嚴重的話,一個地區的應對資源顯然不足,這是我們舉國體制的優勢。

  修訂完善相關立法

  確保政策落地實施

  記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印發的《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治“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稱,到2020年末,建立健全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治體系,有效落實應對準備和綜合性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急性傳染病在我國的發生與流行。

  根據這份規劃,要設置突發急性傳染病臨床救治定點醫院。推動各省份和各地市在本轄區改造、建設1所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

  劉炫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國醫藥衛生改革所依賴的重要保障。這些內容僅在政策文件中規定還不夠,應當由政策保障上升為法律法規保障。同時,我們要改變觀念,公立醫院應當迴歸公益性,不僅重視個人健康醫療,更要重視公共衛生。

  今年6月1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實施,我們應當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的觀念,只有這樣才能從思想上重視對傳染病醫院的建設,重視對傳染病的預防和救治。

  此外,有必要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必要時引進第三方評估,督促地方擬定時間表,實現規劃目標。也就是說,法律和政策的出臺,如果不嚴格執行,也很難達到效果,必須讓有關部門加強督查和評估,以確保法律與政策“落地”。

  陳秋霖:對於地方不落實的,我們應該依法進行督查、檢查,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傳染病防治領域,我們也要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加強公共衛生防疫和重大傳染病防控,保障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記者: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絡的建設,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治任務,或者根據傳染病救治需要設置傳染病醫院。我們應該怎樣落實這項法律規定?

  劉炫麟:我國應該儘快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並予以明確規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於1991年12月6日發佈並實施,迄今尚未修訂,無論是其理念,還是其內容,實際上已經遠遠跟不上傳染病防治實際,難以發揮細化傳染病防治法、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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