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發貨卻讓買家準備收貨 疫情影響成“正當”理由

本報記者朱寶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雖然一些電商平臺仍可正常下單,但不少入駐的店鋪卻面臨著人手不足的問題,導致貨物遲遲發不出去。這也成為部分賣家一個不發貨的“正當”理由。而相關電商平臺針對這種情況,給出的建議是“提交糾紛單”。

對此,接受記者採訪的律師表示,無論第三方賣家故意不發貨還是過失不發貨,都是根本違約行為。如果電商平臺明知道第三方賣家利用平臺侵害買家權益,又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電商平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賣家沒發貨卻顯示“由廠家自送”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肖梓(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告訴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買的東西,顯示的是“貨物已由廠家自送,請您準備收貨”,但實際情況是,賣家壓根兒就沒發貨。

“給孩子買了點吃的,2月29日下的單,3月1日顯示第三方賣家已經開始揀貨,狀態更新至‘已由賣家自送’,到3月5日沒有任何變化,諮詢了賣家之後,賣家明確表示,由於公司的倉庫還沒法上班,貨物沒有發出。”肖梓說,

針對這一情況,肖梓向該電商平臺的客服進行了諮詢。客服稱發貨是賣家自主操作,自主更新選擇物流發出。並給出了“提交糾紛單”的建議,稱提交之後商家會在36個小時之內給出處理。

肖梓對該電商平臺的這一處理方式並不是很滿意。他認為平臺這麼做就是想撇清關係。“店家連貨都沒發,居然允許他們更新狀態,這合理嗎?”

“疫情防控時期,商家人手不足,發貨推遲或者物流走得慢,這些都能理解,好好溝通說明情況就是了。現在平臺就是在推卸責任,而第三方賣家沒發貨卻讓消費者準備收貨,是否涉嫌欺騙消費者呢?”肖梓說。

值得關注的是,“廠家自送”這種情況,在幾年前就已經出現,並且不少消費者對此都心存疑問。記者搜索後注意到,早在2015年的時候,就有消費者發帖問詢:由廠家自送會送貨上門嗎?如果會,到了會不會打電話?為什麼4天了還沒到?

2018年之後,更多的消費者就這一問題發帖問詢。對此,有律師跟帖稱,建議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對於這一問題,記者問詢該電商平臺的客服。客服表示,對於廠家自送,是有送貨期限限制的,只是會比普通物流稍微慢一些。正常普通快遞是3天-7天,廠家自送的會稍微慢一些。目前受疫情影響,普通快遞正常是5天-10天,廠家自送如果是真實發貨,正常是7天-12天。但是沒發貨卻顯示“廠家自送”,這種操作是不允許的。

虛假髮貨是違約行為

明明是不被允許的行為,卻有商家屢屢操作。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該怎麼辦?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錢媛律師對記者表示,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買東西,在法律上屬於消費者和第三方賣家通過電商平臺建立了一個買賣合同關係。交付貨物是第三方賣家的主要義務,無論第三方賣家故意不發貨還是過失不發貨,都是根本違約行為,買家有權要求第三方賣家繼續履行或者是退回貨款。

她進一步表示,第三方賣家虛假髮貨,在民商法屬於民事欺詐的違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也可能涉及到合同詐騙、詐騙等刑事犯罪。

京衡(寧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龔道淵律師告訴記者,買家通過證據證明賣家虛假髮貨的,可先與賣家協商,要求其實際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或要求退款。若買家與賣家協商無果,可向平臺方投訴,要求其提供賣家的真實信息。如不能提供,可直接要求平臺方進行賠償。如仍然未果,可向消協、網監處報案,或者向法院起訴維權。

錢媛表示,由於網絡消費的特殊性,一方面,買家有可能不掌握賣家的真實信息和聯繫方式,無法向賣家追責。另一方面,買家很有可能基於對電商平臺的特殊承諾的信賴,比如7天無理由退款、確認收貨賣家才能拿到貨款、電商平臺先行墊付退款等才下單,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規定,如果電商平臺不能提供第三方賣家真實名稱、聯繫方式、地址的,買家可以直接要求電商平臺承擔責任。此外,如果電商平臺給出了買家更有利的承諾,那麼在法律上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買家可以要求電商平臺履行承諾。

“特別值得說明的是,如果電商平臺明知道第三方賣家利用平臺侵害買家權益,又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那麼電商平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錢媛說,也就是在電商平臺沒有做出特別的承諾也不能提供第三方賣家真實信息的情況下,消費者既可以要求電商平臺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第三方賣家承擔責任。

龔道淵表示,電商平臺作為網絡服務平臺,跟賣家和買家之間都是基於網絡服務合同產生的不同於買賣合同的另一種法律關係,並不是買賣合同的相對方。平臺對買賣雙方都具有基礎的監管義務,例如平臺賣家准入規則,必須核實賣家資質、是否有經營許可證等,對賣家真實身份信息、經營信息進行記錄,並在牽涉糾紛時提供給買方等。如未盡到相應義務,可以要求平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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