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實施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記者從吉林省醫保局獲悉,自2020年2月起,我省對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實施減徵和緩繳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醫保待遇。

日前,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實行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各市級統籌區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和待遇支付的前提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時間自2020年2月起,期限不超過5個月。各統籌區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為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制定市級統籌區內具體減收緩繳政策。原則上,對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可減半徵收最多5個月。累積結存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的,如認為確有必要減徵,可由各統籌區自行決策。各地前期已經實施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自2月起執行,最晚截至7月底。減徵和緩繳政策可同步實施。

在疫情防控期間,按照“非必須、不窗口”原則,簡化辦理流程,已按原標準徵收減徵範圍內醫保費的,對多徵收部分採取從次月起衝抵的方式予以調整,避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同時,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

此外,各統籌區將加強基金管理,做好基金運行監測分析工作,建立預警機制,完善調節措施,有效管控風險,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各統籌區在嚴格執行繳費基數核定範圍等相關規定及減徵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減徵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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