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再增一地!3月10日起,鄖西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9日下午,鄖西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有序恢復全縣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分區分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鄖西縣已確定為低風險區的實際,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序恢復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精準脫貧攻堅戰,經該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交通卡口管控做實做細防疫工作

(一)保留省界、縣界交通卡口,持續強化28個離鄖離鄂通道卡口管控,各鄉鎮對縣界其他卡口嚴格封控。嚴禁在鄖人員離鄂,嚴防疫情輸入和輸出。

(二)城關鎮環城區紅廟、天河坪、佘家灣和激浪河4個交通卡口繼續加強管控實行24小時值守。

(三)鄉鎮與鄉鎮之間國省幹線只設置一個交通卡口,由鄉鎮負責嚴格管控,各鄉鎮邊界互通卡口由各鄉鎮繼續保持封控,鄉鎮內卡口根據情況由各鄉鎮自行優化。跨鄉鎮車輛(“六類車輛”除外),憑縣指揮部交通保障組通行證通行。

(四)從3月10日起,縣城100輛出租車恢復運營,城區車輛(“六類車輛”除外),憑縣指揮部交通保障組通行證通行。

二、有序恢復保供工作

(一)放開城區藥店營業,做好體溫檢測,對購買感冒、咳嗽、退熱類藥品的顧客,進行實名登記,並向市場監管局報告。

(二)縣城指定運營的商超繼續實行無接觸式配送。同時,各商場超市在安裝5G+紅外線熱成像體溫快速篩查系統的前提下,可申請營業,並做好體溫檢測和人流限控工作,營業時間另行通告。

(三)其他門店開業運營根據省、市要求另行規定。

三、安全有序組織生產

(一)無疫情村允許群眾在本村範圍開展農業生產;在疫情村,鄉鎮(場、區)落實管控責任,在確保能防控、不擴散前提下,組織群眾有保護措施的開展農業生產。

(二)無疫情鄉鎮(場、區)在做好必要防護前提下,可有序在本鄉鎮(場、區)範圍跨村勞作。

(三)縣內人員在縣內企業、扶貧車間就業返崗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疫情防控指揮部協調後,以鄉鎮(場、區)為單位,組織返崗員工健康體檢,由鄉鎮(場、區)與用人單位點對點接送返崗。

(四)確需外出在省內務工人員,以全省統一的健康碼為基礎,以縣域為單位定人、定點、定運,點對點從現居住地精準流向用工單位。

四、城關鎮社區、小區繼續堅持封閉管控措施不變

五、繼續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場、區)要強化屬地責任,嚴格落實縣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部署。縣直各單位要繼續做好小區值守、體溫監測、困難幫扶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繼續加大執紀監督力度,發現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嚴肅查處。

各鄉鎮(場、區)指揮部可參照本通告,自行研究制定有關措施。鄉鎮自定管控方式,報縣指揮部備案後實施。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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