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華明會計師遭警示 受累寧武新材料IPO信批違規

摘要: 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網站公佈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21號),決定書顯示,對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註冊會計師湯哲輝、趙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安永華明會計師遭警示 受累寧武新材料IPO信批違規

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網站公佈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2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對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安永華明”)及簽字註冊會計師湯哲輝、趙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前,中國證監會網站也曾公告過關於對句容寧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武新材料”)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原因是,中國證監會發現寧武新材料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如實披露排汙許可證到期後仍持續生產經營的環保違規事項和通過關聯方“轉貸”行為,收入確認政策、第三方回款及專利技術和商標取得情況的信息披露與事實不符。

而安永華明正是寧武新材料IPO的執業會計事務所,此次收到警示函的原因也與寧武新材料IPO有關。

IPO信批違規在先

寧武新材料IPO申報稿報送時間是2017年12月,擬在上交所上市,發行不超過4300萬股,募集資金3.23億元,全部用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投資項目。2018年6月15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該公司的首發申請反饋意見。

寧武新材料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公司是聚醚多元醇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主要從事各類聚氨酯用聚醚多元醇的技術開發、生產與銷售,其產品主要用於建築、家電、汽車和傢俱等各個領域。而據證監會查實,寧武新材料在IPO過程中存在信披與事實不符的問題。

一是專利技術和商標取得情況信披不實。專利技術方面,據寧武新材料招股書披露,截至招股書籤署日,寧武新材已取得的專利技術共計9項,正在申請的發明專利18項。

後被查實,寧武新材料所說的9項已取得的專利技術,每項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都顯示為:在2017年8月11日到8月25日間的某一天為“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的生效日。而正在申請的18項發明專利,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已經有四項因“沒有按期答覆審查員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沒有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而放棄了專利申請。到2019年6月,18項正在申請的專利技術就會有7項因專利申請存在《專利法》規定的實質性缺陷而被拒絕授予專利權。

商標註冊方面,寧武新材料也沒有在招股書中如實披露商標“寧珏”曾在2016年申請過“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

二是無排汙許可證並違規經營。根據環保部《排汙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寧武新材料從事的是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公司需要持證排汙,禁止無證排汙或不按證排汙。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排放汙染物的,排汙單位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核發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而且排汙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等一系列程序均在國家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

寧武新材料於2017年1月取得排汙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後如果繼續經營需要提前1個月申請延期。而在寧武新材料2017年12月的招股書中並未提及排汙許可證即將到期和是否申請延期的相關信息。

除此之外,寧武新材料還存在通過關聯方“轉貸”行為,收入確認政策、第三方回款的信息披露與事實不符。

2019年1月,寧武新材料終止審查。2019年7月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對句容寧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執業會計師未盡責

2月17日,證監會網站發佈《關於對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湯哲輝、趙振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告,對安永華明及簽字註冊會計師湯哲輝、趙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安永華明是寧武新材料的執業會計事務所,在寧武新材料IPO項目的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核項目中,存在審計證據不充分、部分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審計證據不充分是指,安永華明對寧武新材料在申報期收入是否存在截止性錯誤獲得的審計證據不充分,對寧武新材料申報期末在貨幣資金、不相容崗位設置、收入方面內部控制有效的審核證據不充分。

部分程序執行不到位包括:安永華明未對寧武新材料部分銀行賬戶進行函證,且未說明理由;以及寧武新材料在申報期存在付款單位與合同簽訂單位不一致的情形,但審計底稿中未見安永華明核實、分析第三方代付的合理性、法律風險及對財務報表影響的相關內容,存在審計程序不到位的情形。

公司信息披露與執業會計事務所同時出現問題,寧武新材料此次上市已然渺茫。除了信披和信任問題之外,寧武新材料的業績狀況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2014年-2017年上半年,寧武新材料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6.77億元、14.33億元、14.90億元和8.42億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6983.42萬元、4615.73萬元、8364.95萬元和3354.22萬元。

與此同時,寧武新材料的原材料成本佔比過高。2014年-2017年上半年,寧武新材產品的原材料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重分別為95.88%、94.68%、94.12%及94.28%。原材料的大幅度佔比意味著原材料的價格波動將影響企業的成本控制和庫存控制難度。

寧武新材料此次IPO計劃募集資金3.23億元,投資於年產30萬噸聚醚技改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此次寧武新材料中途退出,放棄IPO,上述募投項目是否會如期建設,另外資金來源、以及後期會否再次IPO都是疑問。但可以預見的是,其以後若想再次謀求上市,顯然多了一項 “提高招股書可信度”的工作。畢竟,成為上市公司之後,信披是重要一環,信披的真實性更是對投資者負責任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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