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公積金實施細則 6月底前企業可緩繳公積金

3月3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天發佈《關於本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關實施細則,並於2020年3月2日起施行。

哪些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公積金?

通知指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企業已匯繳2月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緩繳期間,不對企業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徵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對於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企業應與職工協商制定並報備補繳方案,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

另外,2020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批,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

自願繳存者如何申請緩繳?

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停繳手續。期間,自願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逾期怎麼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認定後,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2020年7月起,借款人應當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遲不得晚於2020年9月底;還款確有困難的,可同時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還款期限,延長後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哪些情況可以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購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提前結清貸款提取等有受理時限要求的提取業務,延長受理時限至疫情結束後的3個月。對共有產權保障房貸前提取業務,延長受理時限至貸款放貸前。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可適當提高租賃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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