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獎勵”不簡單,有這些需要注意

說起拆遷獎勵,是有法律依據可遵循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獎勵”不簡單,有這些需要注意

符合法定條件的拆遷獎勵,該拿!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拆遷獎勵屬於法定的補償項目之一,是符合相應條件的被徵遷人在房屋價值補償之外可以獲得的拆遷補償利益。

而且把獎勵本身拆開來看的話也不難發現,“獎”是一種手段,“勵”是目的,就是要鼓勵片區內的被徵遷人儘快簽約,使整個項目順利推進。

根據上述規定,市、縣人民政府也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的辦法,來保障被徵遷人的這部分權益。

哪些是符合法定條件的拆遷獎勵呢?

拆遷補償協議已籤、合理補償到位,符合相應條件的拆遷獎勵。

“拆遷獎勵”不簡單,有這些需要注意

總的來說,不管是徵地還是拆遷,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也不論是舊城區改建還是棚戶區改造,每一個徵遷片區的徵遷項目都會對應一個具體補償方案,而獎勵規則就記載於方案之中。

只要被徵遷人與徵收部門達成一致、依法獲得拆遷補償,並且按照方案中確定的方式和時間搬遷、騰房,就能按照方案規定的獎勵數額和獎勵方式領取相應的拆遷獎勵。

哪些拆遷獎勵不能拿

簡單講:拆遷補償不合理、不到位,拆遷方想用“拆遷獎勵”誘導你放棄“合理補償”,所以這類獎勵,不能拿!

當然,如果把問題的實質說出來,被徵收人當然懂得這類獎勵不能拿,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經過“包裝”的獎勵規則,經常會把被徵收人搞暈,暈乎乎的忘記了自己應當堅持的部分,最終“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有些拆遷部門把本該直接給到被徵收人的補償,拿出一部分,冠以獎勵的名義。這樣的獎勵,即便拿到手,加上補償款,也達不到合理的標準。

“拆遷獎勵”不簡單,有這些需要注意

獎勵如何爭取?

有被徵收人會說:既然拆遷獎勵是有法律依據的,那麼如果徵收方不給,或者因為徵收方的原因我們沒拿到拆遷獎勵,我們還能爭取嗎?

如果拆遷補償合理,被拆遷人漫天要價,拆遷部門不予理會,雙方錯過了最佳談判時機,還超過了補償方案中確定的可以拿到拆遷獎勵的期限,那麼這屬於被拆遷人的原因錯過,簽約後再去主張是沒有依據的,也是拿不到的。

但是如果因為拆遷部門的原因致使雙方無法簽約,被拆遷人還為此突破了領取拆遷獎勵的資格和條件,在之後的協商談判過程中還是可以向拆遷部門主張的。在裁判實踐中,拆遷獎勵的部分,只要是符合條件的法院也均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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