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真新論|浙大教授黃祖輝:“鄉村振興”須釐清四大關係

啟真新論|浙大教授黃祖輝:“鄉村振興”須釐清四大關係

編者按:信息爆炸的年代,我們更加需要傾聽思想的聲音。浙江大學頭條號特別開闢【啟真新論】 板塊,收錄浙江大學各領域專家學者獨家觀點。本期,我們推出的是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黃祖輝《“鄉村振興”須釐清四大關係》一文。觀點的碰撞,智慧的交鋒,我們也期待聽到您的聲音!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後,從“中央一號文件”的全面部署,到政治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又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地要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擺在優先位置,堅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讓鄉村振興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一時間,鄉村振興炙手可熱,已經成為全黨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這就需要我們認真研究,釐清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的種種關係。

啟真新論|浙大教授黃祖輝:“鄉村振興”須釐清四大關係

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鄉村振興不僅僅是目標和口號,從落地角度看,推出鄉村建設的一系列工程項目,確實很有必要,但是我們必須清醒認識:產業要興旺,不光光是上項目、蓋園區這麼簡單,而更多應該思考,市場在哪裡?

去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農業供給側改革”,實際上就是解決產業興旺的問題。但是就目前而言,許多農產品仍嚴重滯銷。因此我們必須謹防,地方政府一味貪大求全,一哄而起上項目,打著“產業興旺”的幌子,再度盲目地擴大生產規模。

“產業興旺”的根本,是必須解決市場的問題。市場在哪裡?許多地方往往忽視這個問題,最終導致區域之間的惡性競爭。儘管政府推動的出發點值得肯定,但市場不相信眼淚,不會因為地方政府很努力,就會給農民一個好價格。

那麼,現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是怎麼樣的關係?如今,不少從事農業的新型主體,不看市場,而是看政府。因為政府有補貼、有政策,如此一來,市場的作用就會扭曲,甚至失靈。因為主體就算不賺錢,但有政府做靠山,可以爭取到政策補貼,也不至於受損太大。最終誰來買單?是小農!

如何讓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保持良性?我認為必須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和價值。在國際上,發達國家發展農業,除非是極端性的自然災害,正常年份很少會發生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因為種什麼農產品,發展多少面積,等等這些問題不是由地方政府說了算,而是全國性的行業協會來管理。一方面,行業協會對供需狀況瞭如指掌,根本不可能盲目去發展。另一方面,相比於地方政府,他們可以打破行政邊界,實行統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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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是非常殘酷的,教訓的棍棒打不到政府的屁股上去,最終受損的還是小農。當前,農業產業不是短缺,而是過剩,而是需要創造“有效供給”。每個地方都是本位主義,倘若繼續盲目地上項目,花那麼多精力招商、培訓、落地,而不考慮市場的問題,那麼將會大大降低扶貧效率,甚至會加劇“豐收不增收”現象。

中央提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於市場的問題,政府不是說不能管,而是現實狀況,政府管起來是低效率、高成本的,而且很多時候是失靈的。對此,正確的道路應該是,加快培育行業組織,並進行賦權,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的各自定位和作用。

鄉村振興與城市化的關係

科學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邏輯,關鍵是要把握好鄉村振興戰略和城市化戰略的邏輯關係。對於這個問題,中央很敏感,但是到了地方政府,到了一些輿論媒體上,出現了“城市化不能解決‘三農’問題”的觀點和聲音。也有人認為,鄉村振興的標誌就是城裡人迴歸鄉村。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通過鄉村振興戰略解決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並非意味著應該放緩城市化步伐,或者是要用鄉村振興戰略替代城市化戰略。恰恰相反,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置於城鄉融合、城鄉一體的架構中推進,並且應以新型城市化戰略來引領,以實現“以城帶鄉”“以城興鄉”“以工哺農”“以智助農”“城鄉互促共進”“城鄉融合發展”的美麗鄉村發展和鄉村振興。

城市化是現代化的必經之路, 城市化也意味著鄉村本土人口的減少。從人口流動和空間集聚的角度講,鄉村振興的過程,一定是城市化充分發展的過程,是人口在城鄉優化配置、城鄉互動和融合發展的過程。原因是城市化離不開鄉村人口的融入, 鄉村振興也離不開城市人口對鄉村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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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鄉村振興本身就蘊含著城市化的元素,鄉村振興戰略在本質上是城市化戰略的有機組成,兩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鄉村應成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助推器,田園生態城鎮的新空間,城市居民美好生活追求的嚮往地。鄉村振興的重點與任務既在鄉村, 又在鄉村以外, 因此, 要拓寬鄉村振興戰略的視野, 注重鄉村振興外部環境的優化。從體制機制的角度看, 城鄉公共社保體制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為重點的城鄉聯動改革, 應成為鄉村振興的基本驅動力。破解城鄉二元結構, 建立城鄉一體、城鄉融合、互促共進的體制機制, 應成為鄉村振興的必要條件。

鄉村振興要補上城市化的課,目前而言,我國工業已相對疲乏,但第三產業在三產比例中只佔50%,距離發達國家70%的目標,仍然有較大空間。城市化並非光看城市有多少人,這是一個融合的空間,鄉村也可以為城市提供服務,是一個有機組成,有的還能通過鄉村振興,孕育出小城市、田園生態城市。未來,農村與城市一定是互動起來的。

我國目前有近50多萬個行政村,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的洗禮,已經形態各異。很顯然, 這些不同類型的鄉村, 在鄉村振興中將會有不同的走向, 有的會與城鎮融合, 成為城市的組成部分;有的可能成為鄉村社區的服務中心或新型的田園生態小城;有的村落隨著人口的遷移可能會逐漸消亡;而大量的村落會成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愁依舊的美麗家園。因此, 在鄉村振興戰略推進中,必須先對各地區的各類形態鄉村進行合理規劃, 避免勞民傷財。

產業興旺與生態宜居的關係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經濟基礎,但我們必須注意,產業興旺不能侷限於一產農業的發展,而應著眼於接二連三、一二三產融合、功能多樣的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與興旺,體現現代農業三大體系,即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有機結合的產業發展與興旺;“生態宜居”是鄉村振興的環境基礎。這種宜居的生態環境不應僅僅是針對鄉村百姓的宜居,同樣也應該是對城市居民開放、城鄉互通的“生態宜居”。

要把“產業興旺”與“生態宜居”有機結合,使“生態宜居”既成為“生活富裕”的重要特徵,又成為“產業興旺”的重要標誌。這是因為,鄉村的“產業興旺”是體現一二三產融合和功能多樣的“產業興旺”, 其中鄉村的休閒旅遊和康養產業發展,無疑要以“生態宜居”為基礎和前提。

這裡要強調“差異化”和“多功能”,水網、平原、山區、海島……各有各色,首先要根據自己的資源稟賦,樹立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再創造公共性的需求;此外,鄉村空間要與服務業、城市化相結合,進行產村、產鎮、產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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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十五年來持續抓“千萬工程”予以充分肯定。這一經驗也由此在全國進行推廣。很多人到浙江學習後認為難以複製,他們把關注點放在了資金上。認為浙江有錢,才有能力投入資金,改造農村環境。

實際上,“千萬工程”是一個社區改善問題,學習浙江經驗,關鍵學什麼?我認為,核心在於:

浙江通過植入產業,把社區的公共品變成市場品。生態宜居,如果光是針對本地村民,那需要一定的經濟實力和公共體制作支撐,是不可持續的,但如果是面向城市的,如果是和服務業相結合,有了經濟收入後,那就是變成了市場品,如此一來,垃圾汙水、廁所運維等就能迎刃而解。一言以蔽之,我們不能把生態宜居單純作為環境改造工程,最關鍵的是要產業植入,要有市場機制。

鄉風文明與治理有效的關係

鄉村振興中的“鄉風文明”,既應該是蘊含具有明顯中國特色的五千年曆史傳承的鄉村農耕文明,又應該是能夠體現現代工業化、城鄉化發展和特徵的現代文明,也就是說,是傳統文明和現代文明相互融合與發展的“鄉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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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社會基礎。鄉村的“治理有效”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善治”的必然要求,它應該既體現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和剛柔相濟,即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合一”,又體現治理效果能為廣大群眾所接受、所滿意,並且具有可持續性和低成本性。

許多地方在抓鄉風文明的時候,認為找不到載體,認為這塊工作很虛、很難抓。在我看來,如果把鄉風文明上升到治理的高度,與“德治”結合起來,將互為支撐,自然也能找到落地的載體。

我們都知道,“德治”是非正規制度,包括文化、傳統、習俗、宗教、權威等。在農村,光靠“法治”是不夠的,法治需要成本,甚至很多時候,法治在農村是無效的。因為在農村,很多事情根本上升不到法律層面。因此,要靠“非正規制度”,即鄉規民約、文化約束、道德引領等,這些在農村這個熟人社會還是相對有效的。

這其中鄉賢是一個非常好的抓手。這實際上也是傳統鄉村文化的優勢。農村的鄉賢,即是社會精英,他們既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同時也有比較濃重的鄉土情結和鄉土意識。這種由鄉土情節和鄉土意識所呈現的鄉村文化,在吸引外部資源、協調關係和形成發展合力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在浙江,企業家、成功人士等,到村裡擔任村幹部和顧問,參與鄉村經濟發展,或者返鄉創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他們不僅把新理念、新思路、新資源帶入鄉村,而且還把許多社會資本、人力資源導入鄉村,形成了鄉村振興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為浙江鄉村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啟真新論|浙大教授黃祖輝:“鄉村振興”須釐清四大關係

“治理有效”必須解決一系列現實問題。比如“幹部問題”,現在流動性太大,並不利於工作的穩定,也不利於穩健推進鄉村振興。我們是否可以嘗試“就地提拔”,既可以激勵幹部們的工作積極性,又能很好地一以貫之地推進戰鄉村振興?還有“負債問題”,現在地方負債率很高,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勢必要耗費大量的財力。如今,地方不惜舉債來發展經濟,很容易將鄉村振興異化為政治行為和形象工程,我們需要有一套制度加以管束。最後是“主體問題”,如何讓農民成為主體?這需要組織化、需要進行賦權,主體要有“主體的權能”,如果什麼事情都管不了,那怎麼能叫做主體。怎麼賦權?邊界在哪裡?比如說“自治”,相對於政府,哪些是社區自己管的,哪些是政府應當向社區購買服務的,這些問題都需要釐清。

本文作者:黃祖輝,系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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