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區興隆司法所“三化”加強制度建設

魯網3月9日訊今年以來,墾利區興隆司法所本著“以制度求發展,以規範促提升”的原則,通過健立健全各項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積極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進程。

一是組織制度規範化。建立健全司法所長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值班制度、分工負責制度、例會制度、學習培訓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司法所管理體制,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確保科學規範,從嚴治所。

二是工作制度程序化。安置幫教工作制度、人民調解工作制度、普法宣傳工作制度、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法律服務等各項工作制度以版面的形式上牆,並制定了配套的嚴格落實計劃。通過有規律由、有秩序的工作制度管理,促進興隆司法所的工作能效進一步提升。

三是臺賬資料登記管理制度專一化。實行專人負責,嚴格按照上級各部門關於臺賬資料規範化的要求,對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普法宣傳等臺賬資料,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製作,認真落實調解文書“一案一檔”、“兩類”人員“一人一檔”的要求,推進司法所各項工作走向高端化、制度化。(通訊員 馮樹忠 王清全 付希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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