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善文:國資劃轉社保,是否只是形式

9月20日,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確國資劃轉社保基金時間表,即

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於2019年全面推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9月25日,財政部將所持有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股權的10%全部劃轉給社保基金,兩項股權劃轉總價值超過1150億元。根據規定,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知情權

有觀點認為,既然中央政府對社保缺口承擔最終責任,那麼劃轉國有股權給社保只是把錢從國家的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劃轉國資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

CF40學術委員、安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高善文在9月8日的CF40內部課題評審會暨“雙週圓桌”第262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足社保基金的問題與建議”上發言表示,這種認識存在不少偏差,也會影響國資劃轉工作的推進落實,有必要進行辨析

高善文指出,社保的運營目標與國資監管部門的運營目標存在重大的差異,這一差異決定了劃轉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形下,社會保障基金在理論上可以處置手頭的國有股權,並投資於境外市場,以降低組合風險,並爭取更高回報。但國資監管部門無疑很難這樣做。

“這些差異決定了劃轉國資充實社保的工作,一是宜早不宜晚;二是要允許社保適度參與公司治理,以督促提高國資的分紅水平;三是要賦予社保對劃轉國資必要的處置權限,以調整組合的流動性、分紅和回報能力。”高善文強調。

高善文:国资划转社保,是否只是形式
高善文:国资划转社保,是否只是形式

高善文:國資劃轉社保只是把錢從國家的左口袋拿到右口袋?這種認識存在不少偏差,也會影響國資劃轉工作的推進落實,有必要進行辨析。

落實國資劃轉社保決策宜早不宜遲

文 | 高善文

高善文:国资划转社保,是否只是形式

近日相關研究結果顯示:2028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將出現收支缺口;2035年,社會保障基金的結餘將會耗竭;2050年,社會保障基金的當期缺口將超過十萬

億人民幣。

這些推算結果當然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未來需要持續跟蹤數據、調整假設,不斷更新預測結果,以更好地貼近不斷變化的事實。但隨著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社保未來面臨巨大壓力,是沒有爭議的事實。

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缺口承擔最終責任,可以通過處置國有資產來彌補未來缺口,並已經就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做出重大決策部署。目前的關鍵是如何落實好這一重大決策。

對於一些人來說,既然中央政府對社保缺口承擔最終責任,那麼劃轉國有股權給社保,只是把錢從國家的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對於國家而言,並沒有實質性變化,因此劃轉國資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至多是再增加一個部門,來參與監督國資的管理和運營。

這種認識存在不少偏差,也會影響國資劃轉工作的推進落實,有必要進行辨析。

問題的關鍵在於:

社保的運營目標,與國資監管部門的運營目標存在重大的差異,這一差異決定了劃轉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對於國資監管部門而言,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國有資本的做大做強;

對於社會保障基金而言,運營劃轉國有資產的基本目標之一是維持總體組合必要的流動性,使得社保出現缺口時可以通過分紅或者及時處置資產獲取足夠的資金;之二是盡力提高資產的回報水平,這一回報要基於分紅和資產變現價值來衡量,而不是會計賬簿上的保值增值。

例如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形下,社會保障基金在理論上可以處置手頭的國有股權,並投資於境外市場,以降低組合風險,並爭取更高回報。但國資監管部門無疑很難這樣做。

這些差異決定了劃轉國資充實社保的工作,一是宜早不宜晚;二是要允許社保適度參與公司治理,以督促提高國資的分紅水平;三是要賦予社保對劃轉國資必要的處置權限,以調整組合的流動性、分紅和回報能力。

具體而言:

一、由於社保可以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國資民營兩種所有制、上市非上市兩類公司中間進行擇優配置,其選擇範圍無疑顯著大於目前的國資監管部門的選擇範圍,這就有可能獲得更高的資產回報水平。

從過往的歷史看,社保在維持了組合流動性的同時也的確獲得了可觀的回報率。因此,國資劃轉工作越早,就越能實現資產的更高回報,就越能降低未來的社保壓力和對財政的負擔,因此宜早不宜晚

二、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分紅率偏低,受到不少學者的關注。這其中的原因可能十分複雜,但國資監管部門的著眼點在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分紅的關注度不夠高,可能也有一定的關係。較低的分紅實際上損害了股東的權益,也容易造成資金的低效率使用。

由於社保獨特的職能定位,如果能夠適度參與公司治理,它必然會督促提高企業分紅水平,這有助於從微觀制度上糾正國企分紅偏低的傾向,以及由此產生的問題

三、眼於改善資產的流動性和提高資產回報率的目的,需要賦予社保對劃轉國資的處置權限,並設立必要的規則。只有這樣,才能盤活逐步劃轉的國有資產,將資金配置到更有成長性、分紅或盈利能力更高的投資方向上,並在出現收支缺口時及時獲取流動性。

最後,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實現從管資產到管資本的轉變”。劃轉國資充實社保,並賦予社保必要的資產處置權限,實際上也是對國資“從管資產到管資本”改革的先行先試和積極探索,在國資改革上也具有正面意義

因此,我們應該從這樣的認識和判斷出發,設計和制定劃轉工作的後續政策細節,將國資劃轉工作真正落實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