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婦女權益保障法”問答

1、《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什麼?
答:(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2)促進男女平等 ;(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2、《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2)促進男女平等;(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3、《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哪些權益?
答:(1)政治權利;(2)文化教育權利;(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4)財產權益;(5)人身權利;(6)婚姻家庭權益。
4、《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則是哪些?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了以下三項基本原則(1)男女權利平等的原則;(2)保護婦女的特殊權益和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的原則;(3)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的原則。
5、學校在錄取學生時,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嗎?
答: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6、婦女文化權益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1)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2)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利益的權利;(3)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被保護的權利;(4)自由從事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的權利。

7、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1)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2)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8、對農村婦女財產權利的保障應重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的兩性平等權;(2)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方面的兩性平等權;(3)在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方面的兩性平等權;(4)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兩性平等權。
9、什麼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10、國家和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承擔什麼職責?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11、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法律救助?
答: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尋求救助:一是要求公安、民政、勞動保障、衛生、教育、文化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二是依法申請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侵害婦女權益者要承擔哪些責任?
答: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分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什麼是男女平等原則?
答:男女權利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男女在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婚姻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而有所歧視,尤其是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對婦女進行歧視。
14、什麼是文化教育權利?
答: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15、為什麼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答:由於婦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權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係到民族的文明程度,關係到婦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16、為什麼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這是實現我國憲法男女平等權的重要保障,有助於實現財產權利男女平等,切實維護婦女在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7、如何保障婦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答:要保障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必須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18、《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財產權益”的內容有哪些?
答:(1)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益。(2)婦女在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財產權益。(3)婦女在財產繼承方面的財產權益。
19、《婚姻法》規定了哪些禁止性條款?
答:《婚姻法》第3條規定了禁止性條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0、婦女受到性騷擾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在受到性騷擾時:(1)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投訴;(2)到公安機關報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行政處罰;(3)直接向法院起訴;(4)可以到婦聯投訴,請求幫助。

21、什麼是婚姻自主權?
答:是指作為婚姻當事人的婦女,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
22、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包括那些內容?
答:一是結婚自主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二是離婚自主權,指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婚姻關係無法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
23、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男方在哪三個時期不得提出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4、在哪些情形下,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答:(1)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嬰兒;(2)女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3)女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5、如何保護喪偶兒媳的繼承權?
答:喪偶婦女對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是公、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喪偶婦女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有權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26、在哪些特殊情況下,女方有權拒絕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7、夫妻共有的房屋,在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集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8、《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財產權益”的內容有哪些?
答:(1)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益。(2)婦女在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財產權益。(3)婦女在財產繼承方面的財產權益。
29、什麼情形下對母親的監護權給予特別保護?
答:母親依法履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以未成年子女的母親喪夫、離婚、再婚等為由,干涉其監護權。
30、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應對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給予什麼特殊保護?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1、什麼是男女同工同酬?
答:是指在同一行業、同一工種,在技術熟練程度相同的情況下,不分性別,應當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32、什麼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答: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
33、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遇到什麼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答: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 。
34、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遇到什麼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答: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
35、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幹部,應做到以下哪幾點?
答:(1)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2)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36、什麼是生育救助?
答:是指地方政府建立生育救助基金,支付無權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貧困孕產婦的生育醫療費用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37、什麼是婚姻自主權?
答:是指作為婚姻當事人的婦女,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

38、我國法律對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9、為什麼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答:婦女只有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其活動才能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婦女只有尊重社會公德,不濫用自己的權利,不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其行為才能得到社會的肯定和認可。
40、婦女權益保障法關於婦女接受平等教育權有那些具體規定?
答:婦女的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婦女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一)禁止學校錄取學生時的性別歧視;(二) 保障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三) 對婦女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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