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

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近日印發“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2016年1月29日)”,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創新型雲南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科技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加強統籌部署和協同創新,提高科技創新整體效能,推動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加快構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推進創新型雲南建設。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支撐發展。把科技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提供科技支撐,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服務可持續協調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在基礎研究、共性技術研發等環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在產品開發、產業化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等環節,政府發揮引導作用,市場發揮主導作用;對事關民生及社會公益的研究開發,政府重點支持。

——遵循規律,以人為本。遵循科技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完善人才發展機制,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科技人才的需求。

——全面部署,有序推進。針對亟待改革解決的科技體制機制問題,加強頂層設計,整體部署,突出重點,有序推進;選準改革的主要方向、重點環節,明確任務,強化政策配套。

(三)主要目標

到2017年,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各項任務取得實質性進展,市場對技術創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更加突出,產學研協同創新有效推進,創新創業環境、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雲南行動計劃實施取得一批標誌性成果。

到2020年,區域創新能力進位提升,各類創新主體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技術創新市場導向作用充分有效發揮,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準確到位,整體效能明顯提升;創新環境更加優化,創新效率大幅提高,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更加突顯。基本建成要素齊全、佈局合理、功能完善、合作開放、高效運轉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

二、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四)建立企業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

鼓勵企業制定技術創新戰略規劃,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創新研究,建立健全技術儲備制度。

擴大企業在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吸收產業專家和企業家參與研究制定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有關專家諮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應占較大比例,並逐步引入市場專家、創投專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更多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

建立健全按照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部署創新鏈的科研運行機制和政策導向,引導和支持龍頭骨幹企業編制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圖,建立技術研發支撐產品創新的發展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鼓勵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承接重大工程,優先給予科技項目支持。

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槓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擇優支持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規模和質量。建立科技型企業創業顧問團,為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研發、市場、管理、財務、融資等全程指導服務。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建立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績效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將研發機構建設、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等科技創新工作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考核體系,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

落實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實現利潤的考核措施,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企業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的支持。對龍頭企業整體併購擁有研發團隊和技術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普惠性財稅政策落實力度,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配合單位:省科技廳

(六)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支持行業龍頭骨幹企業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創新體制機制,集聚行業創新資源,牽頭組建實體型產業技術研究院,以市場化機制開展科技創新,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支持重點產業骨幹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健全技術研發、產品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的比例。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平臺,圍繞產業發展需求開展技術研發和工程化研究。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七)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合作

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企業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技術研發、專利共享和成果轉化推廣平臺,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制定技術標準,推動聯盟成員建立聯合開發、共同投入、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緊密合作機制。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合作開展研究開發,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擇優按研發經費一定比例進行補助。

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中試基地、共性技術研發平臺、成果轉化基地等創新平臺,圍繞發展需求開展技術研發和工程化研究,形成的支出進入企業當期成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和服務,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基礎、技術和人才的源頭支持。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中科院昆明分院

三、建設新型科技創新服務體制機制

(八)強化研發分類支持導向

強化基礎研究的需求導向,加快基礎研究成果對技術創新的引領和滲透,優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對雲南發展具有支撐引領作用的戰略先導研究、基礎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強化基礎研究對人才培養的基礎性作用。

重點支持高校、省屬轉制科研院所、應用型研究機構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面向行業、面向市場開展共性技術、工程化應用和技術集成等研發與服務,促進從研究開發到產業化的有機銜接。

按照“基礎前沿科研項目突出創新導向、公益性科研項目聚焦重大需求、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企業主體”的原則,建立穩定支持經費與競爭性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對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的基礎研究、共性技術以及優秀創新人才團隊給予穩定支持;對試驗發展、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採用競爭性方式支持;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事關民生及社會公益的研究開發優先重點支持。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中科院昆明分院

(九)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修訂《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益不再上繳。

加強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管理,完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制定具體措施,推動建立專業化的機構和職業化的人才隊伍,強化知識產權申請、運營權責。

逐步實現高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轉化的,可依法強制許可實施,鼓勵以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加強技術轉移。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於技術轉移的國有無形資產管理制度。

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可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應不低於轉讓收益的60%。

研究建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制度,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展多層次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立網上網下相結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場。支持省外技術轉移機構在滇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省內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打造資源高效配置的技術轉移平臺。對組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服務機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科院昆明分院

(十)健全區域創新發展體制機制

圍繞建設中國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以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創新服務等三大體系建設為重點,構建雲南特色區域創新體系。

在滇中新區規劃建設滇中科技城,圍繞滇中城市經濟圈發展培育若干省級科技創新中心,打造特色區域創新增長極。

支持昆明高新區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動具備條件的現有工業園區轉型升級,促進各類園區完善升級為國家級園區,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優勢的產業集群。集聚各方創新資源,加大分類支持,鼓勵創新資源密集的區域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支持具有特色創新資源的區域加快提高創新能力。有序推進沿邊、藏區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帶建設,擇優佈局一批科技成果轉化示範縣,實現縣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建設全覆蓋。

牽頭單位:昆明市政府,滇中新區管委會,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十一)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雲南科技創新園建設,打造我國面向西南開放的科技創新與技術轉移基地和區域性科技中心。支持國家高新區、省級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各類園區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

圍繞我省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和行業佈局,大力支持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建設,優化平臺佈局,完善評價機制,探索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按照功能定位整合利用各類研發平臺資源,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絡。

加快推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市場化改革,重點建設高水平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服務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研發外包、工業設計、科技評估、信息諮詢等科技中介服務組織,構建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積極支持“互聯網+”行動計劃探索、創新和應用。

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模式。研究制定發展眾創空間、構建創客聯盟,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構建創新創業生態系統。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運營,推廣“孵化+創投”孵化模式,積極探索風險投資與孵化器聯動發展模式,鼓勵持股孵化、階段參股等模式創新。加快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加大面向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等服務的資金扶持。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滇中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十二)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解決發展資金。建立金融機構及科技管理部門聯合協調機制,支持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上市、掛牌和併購重組。鼓勵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貸款服務中心,創新金融服務科技的方式和途徑,綜合運用各類適合科技型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產品和工具,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推廣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保證保險等多種融資擔保方式。加大財政資金對科技金融的投入支持力度,通過設立“風險補償金”等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制度,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

加快區域性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搭建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方式,探索實施“創新風險基金”“科技創新券”等試點工作。

設立省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投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支持力度。加快培育發展創業投資,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等不同階段的科技型企業,省級科技計劃跟進支持。鼓勵創業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銀監會雲南監管局、證監會雲南監管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

(十三)加強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

優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完善知識產權激勵政策,提高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推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評價體系。支持專利技術轉化運用,引導知識產權佔股、轉讓、許可及質押融資,促進知識產權交易流轉。

加強重大科技計劃的知識產權前瞻性佈局,開展重大項目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及重點產業專利預警,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佈局的針對性。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為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獲權、用權、維權”提供全方位服務。

建立健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長效機制和保護體系,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加強對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類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理,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維權服務,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司法審判與行政調處銜接機制。

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

(十四)提升科技開放合作水平

擴大科技資源總量,建立“科技入滇”長效機制,發揮“科技入滇”平臺作用,推動科研平臺、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人才和團隊入滇落地。

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國際科技合作,加強雲南與美、歐、日、韓等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科技交流合作。圍繞國家“一帶一路”重大戰略部署及雲南發展戰略需求,支持我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產業技術創新重點領域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開展參股併購、聯合研發等國際合作。

有序開放省科技計劃,優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完善外商投資,有效利用境外資本投向創新領域。支持國內外學術機構、跨國公司等在滇設立研發機構,搭建聯合研發平臺,吸引全球優秀科技人才來滇創新創業。

積極參與“中國—東盟科技夥伴計劃”“中國—南亞科技夥伴計劃”,支持中國—東盟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對外開展工作。完善國際科技特派員制度,深化國際科技特派員工作。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外辦、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推進科技管理體制創新

(十五)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

充分發揮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職能,加強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強化部門分工,統籌省直各部門科技資源,聚焦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建立科技部門、經濟部門、行業部門、州(市)政府協同創新機制和重大問題會商溝通機制,促進管理科學化和資源高效利用。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各級領導幹部的考核範圍。

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的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礙,制定和實施產業准入負面清單。

改革完善計劃設置、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績效考核等體制機制,構建目標導向明確、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云南特色的科技計劃體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科技計劃評估和監管、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提高科技資源的投入產出效率。

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佈局、評估和監管,專業機構具體管理項目,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價,通過科技報告制度和網絡系統共享信息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體系。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法制辦

(十六)改革科技項目管理

改革科技項目導向機制,推動科技資源分配由行政導向向市場導向轉變,由事前支持向事後補償補助轉變。結合我省實際,聚焦重大目標和需求,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化等各環節進行重點佈局。

改革科技項目管理方式,拓寬科技項目需求徵集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網絡申報和視頻評審辦法,避免頻繁考核,保證科研人員的科研時間。

組建戰略諮詢和評審委員會,發揮規範化專業機構的作用,建立科學、公平、有效的科研項目組織管理實施模式,將專業機構的管理和第三方機構評估結果作為財政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制定專業機構改建方案和管理制度,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等改造成規範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逐步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各類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和科技服務機構。

(十七)完善科技經費管理

強化經費使用的目標導向和績效導向,改進和規範項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經費管理機制,完善項目立項、經費分配、經費監管、績效評價協調統一的管理機制。

創新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對基礎性、前沿性、戰略性、公益性、共性技術、惠民項目及人才培養主要實行事前資助支持方式;對市場導向類項目主要實行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支持方式;對科技中介服務主要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和考核評估後補助支持方式。

完善科研資金使用監管機制,強化法人責任,下放單位預算調整權限,增加項目承擔單位經費使用自主權。健全科技項目管理問責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公開問責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十八)深化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符合各類科技人才、項目、成果、研發與服務平臺的多元化評價體系。針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多樣性,建立包括基礎研究、技術開發、試驗發展、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分類評價體系,探索建立研發能力與服務能力考核相結合、團隊考核與個人發展相結合、長週期考核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的多維度評價方法體系,逐步實施創新績效考核,實行績效撥款制度。

改進科學技術獎勵制度,重點獎勵對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技成果和傑出科技人才團隊,強化對青年科技人才的獎勵導向。根據不同獎項特點,完善評審標準和辦法,增加評審過程透明度。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十九)加強科技基礎制度建設

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制定科技報告標準和規範,將科技報告納入科研管理,建立科技報告編制、呈交、收藏、管理、共享體系。

實施創新調查制度,合理設計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創新型雲南建設監測。完善科技信用管理體系,建立覆蓋項目申請、立項、執行、驗收及成果管理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共享信用評價信息。

完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推動財政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種質資源、科學數據等向企業和社會開放共享。健全完善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查重機制和聯合評議機制,防止重複購置和閒置浪費。

建設雲南省科技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統一發布科技報告、創新調查報告、科技統計報告等信息,實現科技資源共享,接受社會監督。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二十)深化科研院所改革

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探索理事會制度,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取消行政級別,在有條件的單位對院(所)長實行聘任制。充分挖掘和發揮中央在滇科研院所服務雲南發展的潛力,支持其研究方向面向區域國民經濟發展主戰場,提高重大技術系統集成能力。

支持省屬轉制科研院所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改革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優化資本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分類改革,落實科研事業單位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

完善高校科研體系,建設一批區域高水平大學和一流學科。鼓勵各類機構、組織和個人建立新型研發組織,並與傳統科研機構在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其提供公共科技服務,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

逐步實施科研機構績效評價制度,開展第三方獨立評估,建立績效撥款制度。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及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完善資產採購及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利用各種項目資金採購科研設備和科研用原材料,實行自主採購。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中科院昆明分院

五、完善科技人才發展和激勵機制

(二十一)強化科技計劃支持人才導向

加快建立以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核心的科技經費管理和使用方式,把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作為項目立項、實施、考評的重要指標,構建以人才(團隊)為核心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創新成果突出、服務產業成效明顯的優秀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給予滾動支持。

建立重大項目首席科學家(專家)制和項目經理人制,對優秀科學家、領軍人才及團隊,採取一事一議、按需支持的方式給予穩定經費保障。建立高端科技人才及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產業發展的激勵機制。

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可在項目經費總額度內,預算不超過20%的經費比例,用於對項目實施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或人才和團隊的後續培養。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

(二十二)健全科技人才流動與配置機制

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科技創新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服務機構科研人員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業,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服務機構科研人員在技術轉移、科技諮詢、科技服務、成果推廣、創新創業過程中根據有關規定持有股權、獲取收益和報酬,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經批准。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科技創業崗”,讓科技人員專職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其待遇由所在單位根據其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績效考核情況確定。

支持企業設立“企業創新崗”,吸引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到企業任職或兼職。高校、科研院所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時,可將科技人員在企業或基層一線的工作業績及工作時間作為評價依據。

高校、科研院所應當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改進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拓展校企合作育人途徑與方式,積極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

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採取獎勵方式支持其開展創新創業。依託現有科技人才(團隊)培養計劃,採取對口扶持、人才代培等方式,探索基層科技人才開發與資源共享新途徑。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委組織部,中科院昆明分院

(二十三)創新科技人才激勵機制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的各項政策和實施細則,支持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結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施行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形成符合科技創新特點、有利於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激勵機制。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

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用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入股分紅等收益對科技人員及其團隊實施的激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績效總額,不作為下一年工資、績效總額基數。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委組織部,中科院昆明分院

(二十四)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

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與科技人才發展規律、工作性質和崗位需求相結合,以科研能力、創新成果、服務績效等為導向,有利於科技人才發展的分類評價體系。

對基礎研究領域的人員評價以有利於潛心研究、長期積累,催生重大原創性成果為重點;對應用研究領域的人員評價以聚焦需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為重點;對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科技人員的評價以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和實際貢獻為重點;對研發支撐和服務人員的評價以服務質量與實際效果為重點;對軟科學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服務決策需求、形成戰略研究報告、支撐智庫建設為重點。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中科院昆明分院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是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作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轉型升級發展的重要動力,注重科技體制改革與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銜接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做好各項改革工作的統籌推進和協調落實。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及推進措施,明確階段目標,落實任務分工,設定完成時限,完善保障措施,務實高效推進各項改革,結合實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對各項改革任務,要做到有佈置、有督促、有檢查,確保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有序推進,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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