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農民工的無奈選擇

賴因哈德·西德爾在《家庭的社會演變》指出:“不僅在肉體和靈魂上,而且在經濟意義上,‘感情’和‘情緒’似乎依賴於生存保障的各種可能的程度。”貝克爾就以極其理性的觀點解釋了人們之所以要結婚的經濟方面的原因:


“閃婚”:農民工的無奈選擇


愛情是不可分割地同生存保障及事實相聯繫的,那種“非理性的愛”至少還不是一般通例,因為當時的經濟和社會狀況制約了人們的思想和感情。他指出,人們之所以要結婚,是因為他們想從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入。把婚姻看作一種旨在建立社會聯繫或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並認為它們成為一種“策略的必然結果”,或許因為其具有的強烈工具色彩而會遭人批駁,但是仔細考慮便可發現,任何一樁婚姻的發生都是以一定的條件為基礎的,雖然它時常包含著“強烈的、不可抗拒的、激動人心的情感”,但是它也常常伴有理性的權衡在內。正如理性選擇理論的著名代表科爾曼指出的,個人行動理論的核心概念是有目的的行動,有目的的行動可以用合理性來說明,合理性是理性行動者的基礎,而行動者的行動原則可以表達為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婚姻當然也不例外。


“閃婚”:農民工的無奈選擇


通過這次田野調查,也切身感受到了,在現階段農民工現實的生存環境下,感情生活多少成為生活上的奢侈品。閃婚成為他們面對現實生存環境的理性選擇。農民工的閃婚表明,在城市化的進程中,這一群體的婚姻正在現代與傳統之間尋找一條中間道路。儘管婚姻純屬自己的選擇,其實它卻不能獨自存在。婚姻中,面對面的交往與身體的接近成為交互實踐的一項基本條件。它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高度的“在場可得性”。但農村勞動力來到城市,並沒有完全融入城市。這是因為,自從50 年代實行戶籍制以來,戶口的性質成為多數中國人擇偶的極為重要的標準,甚至是首要原則。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同性質戶口的人才有可能相配結合。

中國傳統的“門當戶對”觀念在現時代的一個重要基準就是戶籍。極少有人選擇與自己戶口性質不同的人作為婚配對象,當然,極少數有姿色的姑娘被城裡人所選中不在此列,城市戶籍的女子更不願下嫁給農村戶口的男子。於是,整個社會的通婚結構表現出擇偶的戶口的二元化。這是由於城鄉間的差別和隔離。由於戶籍與資源配置和權利義務分配直接關聯,從而誘導了人們趨向同類戶口聯姻。社會關係的制度化導致“愛情的制度化”——愛情與更為宏觀的社會結構相紐結,這種戶口趨同式的擇偶,使得婚姻成為社會群體間區隔的一個重要風向標。從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城市化進程來看,城市化理應是農村人口在城市的一種社會融合,是經濟活動與社會、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嵌入。


“閃婚”:農民工的無奈選擇


但由於中國社會客觀存在的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城市僅僅將農村流動人口限制在邊緣的經濟領域中,沒有把他們當作具有公民或市民身份的主體,從體制上沒有賦予他們基本的權益,在生活和社會行動層面將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動之外,在社會認同上對他們進行有意無意的汙名化。農村流動人口在感情上與城市社會產生距離,從而影響他們與城市居民的交往,產生各種各樣的緊張、矛盾和衝突,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他們與城市的不融合。這就使得他們在城市中根本無法找到伴侶,無奈中,他們只好將目光或轉向家鄉的異性,或打工的異性。農村勞動力在城市中遭遇的婚姻尷尬表明,從來就不存在經濟學所推崇的一個完全自由的擇偶市場,相反,正如某些經濟交易一樣,存在被分割的許多規模較小的市場,只有一部分人才有資格參與,只有在某一市場範圍內,人們才能得到最大的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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