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嚴查!稅務稽查來了!公司被約談如何應對?


正嚴查!稅務稽查來了!公司被約談如何應對?

應對稅務稽查,是每個會計人必須面對的。本文分享應對稅務稽查的幾項原則。


正嚴查!稅務稽查來了!公司被約談如何應對?

一、涉稅業務以能否通過稽查為標準

【案例1】

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未收到發票的諮詢費,需納稅調整嗎?

情況1:稅務稽查時,已經收到發票。

此種情況下,檢查人員所面對的是:

(1)服務已經發生

(2)費用已經支付

(3)企業已經取得了發票

(4)企業已經登記入賬簿

(5)發票取得的時間超過了彙算清繳期。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凡是真實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都可以扣除,可見,該諮詢費的扣除本身,不存在問題。另外法律、法規和規章也沒有延遲取得發票的處罰規定,也就是不必擔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不罰款是一回事,那麼稅前能不能扣除呢?

在企業所得稅上,發票取得延遲與納稅義務的確認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除房地產開發業務之外,有關所得稅的法律、法規、規章、總局規範性文件並沒有將能否扣除與發票是否及時取得相關聯。

從另一個方面講,發票能否及時取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開票方能否及時開具及傳遞,不及時取得發票的責任不能由收票方承擔,更不能因此加大收票方的納稅義務。

也就是說,只要發票在稅務稽查前收到,費用在彙算清繳時列支,風險其實很小。

延遲取得發票,會不會導致對方延遲確認收入,從而導致對方偷稅?

這是稅務人員擔心的問題,納稅人一般只對自己的納稅義務負責,不必擔心別人。

不過延遲取得發票,會引起稽查人員的注意,變相增加企業被稽查的風險。

情況2:稽查時也未取得發票。

以未取得發票為由,而否定企業的成本費用,不符合政策規定,不能要求補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稽查人員對於該諮詢服務是否真的發生,與企業取得收入是否相關,金額是否真實這三大問題,會加大稽查力度。如果證據不足,則稅前扣除就會受到質疑,從而產生調整、補稅的風險。

如果證據不足,則稅前扣除就會受到質疑,從而產生調整、補稅的風險。

對稽查人員而言,如果以“沒有發票”為理由要求補繳企業所得稅,則是事實清楚,但政策錯誤,稽查報告甚至引用不出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其檢查處理結果經不起任何質疑。

同樣,如果以“證據不足”為理由否定企業費用開支的真實性,要求補繳企業所得稅,則是一個對證據證明力的判定行為。

縱然某位稽查人員可以對證據與證據鏈視而不見,對企業的解釋舉證置若罔聞,但稽查過後,會有稽查局自己的審查、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乃至上訪等維權環節。

每一個環節,其實都是一次以理服人的過程,證據越充分勝算越大,對徵納雙方而言,後果都是不確定但可以通過概率來把控的。

稅務風險是不確定但可以通過概率來把控。每個會計在心中,都應記住,以應對稽查為會計涉稅業務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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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人員未必是對的

企業涉稅工作中的許多風險,來自於會計自己沒有標準。遇事“多問稅務人員”成為一些會計的工作原則。

在納稅與徵稅這件事上,稅務機關既是管理員、裁判員,也是運動員,同時還可能是犯錯誤的人。“多問稅務人員”雖然重要,但也須多一個心眼兒,因為稅務人員不一定是對的。

【案例2】

一家食品公司,報廢過期食品,諮詢稅務人員,對應的增值稅的進項稅如何處理?

稅務人員說,食品過期還未銷售掉導致的損失,是管理不善導致的非正常損失,進項要轉出。這家公司覺得,如果進項稅轉出損失太大,就沒有對報廢產品核算,導致庫存商品的賬面數比實際數多了50多萬。

本例問題就出在對稅務人員的觀點偏聽盲信。

食品過保質期,是食品經營行業的一大特點,凡有保質期的商品,就必然會出現過期的情況,這是經營原因,而非管理的原因,就不應該轉出進項。企業決策失誤、競爭失敗、產品滯銷、客戶流失,都是正常的經營結果,與管理沒有關係。反之因倉庫漏雨商品淋溼了而報廢,那才是管理不善。

現在賬實不符怎麼辦?多年來50多萬元實際發生的損失沒有申報扣除怎麼辦?稽查風險與多繳稅的風險並存,現在只有把歷年的報廢品核算資料準備齊全,在做好準備的基礎上,應對稽查走一步看一步了。

這就是典型的自投羅網行為,自己織網把自己網住。

遇事問稅務人員後,還必須結合稅收政策、企業利益、自我判斷進行評價。稅務人員不一定是存心欺騙企業,因為其工作方式同時造就了他們的思維方式,他們說的不一定就是對的。

我國稅收政策在稅務人員違規追責上,有一個特點就是打擊違規少徵稅、縱容違規多徵稅。

按《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稅務人員違規少徵稅,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但如果稅務人員違規多徵稅呢,只有一種情況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即徵農業稅時違規多徵稅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但現在取消農業稅了,則違規多徵稅就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了,更不會有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下,稅務人員在舉棋不定時,顯然會傾向於多徵稅,如果真的徵多了,退了就行;徵少了萬一被牽連上責任,個人風險就大了。他們在日常的徵管、稽查、接受諮詢、服務等工作中,會不自覺地從多徵稅角度理解政策與事實。

要點總結:

1、稽查過關,是企業涉稅工作,包括財務處理工作的標準。

2、所有涉稅工作,都必須按稽查過關要求進行準備和部署。

3、會計要有自己的標準,不要盲信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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