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例看新加坡政府如何執行政策的!

就在我即將離開新加坡回國之際,昨天看到了新加坡報紙上一篇新聞。詳細得知了兩個中國人在新加坡違規的案子。第一個是不說實話。第二個是沒有執行新加坡政府的居家管控政策。

第一個案子明天(2月28日)開庭審判。

下面是新加坡聯合報的文章。注意文章中的"我國"指的是新加坡,不是中國。

明天我將密切關注新加坡法庭宣判的情況,及時告知大家。

一對夫婦涉嫌向衛生部提供假信息,妨礙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的追蹤工作,遭衛生部援引傳染病法令提控。另有一名男子,因違反居家通知條例而喪失新加坡永久居民權。

這是首次有人因冠病疫情在傳染病法令下被控,也是首個違反居家通知條例的案例。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是38歲來自武漢的中國籍男子胡俊,和他36歲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國籍妻子石沙。

胡俊是本地第16起冠病確診病例,他在上個月22日抵新,23日出現症狀,31日確診,最終在本月19日康復出院。石沙則因曾與胡俊有過密切接觸,本月1日接到隔離令。

衛生部昨天發表的文告說,兩人在衛生部進行可能與病患有過接觸者的追蹤調查時,謊報上個月22日至29日的行蹤。石沙在隔離期間,也向衛生部提供假信息。衛生部在追查後,揭露了兩人真正的行蹤。

文告說,由於被告提供的假信息有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危害公共衛生,衛生部已在本月25日向胡俊和石沙發出控狀,案件將在本月28日在法庭審理。

根據傳染病法令,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衛生部提醒公眾,在冠病疫情追蹤工作進行期間,向衛生部人員隱瞞事實和提供假信息是犯法的。衛生部嚴厲看待這類事件,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採取行動。

另一方面,一名45歲男性本地永久居民則因違反居家通知條例,甚至在應履行居家通知條例期間試圖離開本地,而喪失永久居民身份。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昨天發佈的資料,這名本月去過中國大陸的中國籍男子本月20日抵達樟宜機場後,收到當局發出的居家通知(stay-home notice)。

儘管當局已告知他居家通知的相關條例,但他拒絕在履行通知條例期間接電話。

當局人員在他回國數日後展開執法檢查時,也發現他不在所申報的住址。

任意妄為頻頻違例 喪失再入境我國資格

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後來在本月23日在樟宜機場發現該男子的蹤影,他當時正試圖離開新加坡。

儘管接到當局的警告,知道自己違反了居家通知條例,可面對處分,但他還是堅持要離開。

由於男子任意妄為,頻頻違例,當局已拒絕他的回境證(re-entry permit)的更新申請。這意味著他將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和再入境我國的資格。

為了減低我國所面對的額外2019冠病境外輸入案例的風險,政府從本月18日起以具法律約束力的居家通知取代缺席假。

所有過去14天去過湖北省以外中國大陸地區的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長期準正持有者和持有工作準證的外國員工都會收到居家通知。

接獲通知者須在履行通知條例的14天裡都待在家中。截至昨天上午8時,當局共發出了2048份居家通知。

當局指出,沒有遵守居家通知條例的人可面對處分,包括在傳染病法令第21(A)節條文下被控。

如果違例者是本地永久居民、長期探訪證、直系親屬證或學生證持有者,他們的再入境準證或其他證件可被吊銷或縮短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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