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擰不過大腿,這是孫楊被CAS裁決禁賽8年的最好比喻

這幾天相信大家對孫楊被禁賽8年的新聞刷屏了,各媒體以及自媒體紛紛把該新聞刷了一遍又一遍,風向從一開始支持孫楊到一邊倒支持裁決,該事件的始末,到底真相在哪裡,本人從各種信息來源以及孫楊的聽證會做了一些彙總和點評,個人點評僅做參考,歡迎討論。

事件的經過做了一下概述:2018年9月4日晚上由WADA委託的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員(主檢官、血檢官、尿檢官)對孫楊進行飛檢,由於孫楊在尿檢時尿檢工作人員表現的很不專業從而懷疑對方資質問題未完成取樣(只完成血檢取樣,尿檢未完成),主檢管要求帶走血樣,孫楊以及團隊認為對方人員資質不全,血樣不能帶走。主檢管說血樣可以保留,但是外包裝要帶走。"外包裝"是怎樣的個人不是很理解,是裝全部血樣的大箱子還是每個血樣配備的小外包裝,如果是血樣配備的小外包裝,血樣已經放在外包裝裡,孫楊以及團隊不得已才採用“暴力”分離血樣和外包裝。為什麼給“暴力”一詞,是因為血樣一旦用外包裝裝起來,是很難拆開的,要拆開必須毀壞外包裝。個人點評:個人覺得是主檢官給孫楊挖坑,一旦外包裝受損,違規抗檢的帽子就這麼給孫楊扣上了。後面孫楊微博公佈的血樣(微博已刪除),有一瓶包裝外是完好無損的,說明不帶走外包裝也是可以的如下圖示 :

胳膊擰不過大腿,這是孫楊被CAS裁決禁賽8年的最好比喻

WADA就抓住這個抗檢的把柄將孫楊告上CAS,在“證據確鑿”面前,WADA顯出十分的自信和做了充足的準備,同時邀請了國際知名體育律師理查德.楊,該律師不僅僅參與了起草反興奮劑規則條例,還打贏了很多受世界關注的興奮劑案件,真是來者不善。

從公佈的聽證會視頻看,孫楊以及團隊的表現非常糟糕,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1、對方辯護律師發出的提問,證人有問必不答,或左右言他。

個人點評:主審官不是聾子,如果不正面回答提問,主審官會覺得對方在隱瞞事實,對被告一方非常不利。應該先承認事實,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比如撕毀簽署的檢查表),再闡述為什麼撕毀,後面有足夠的時間去辯解。

2、孫楊中途在沒有經過主審官的同意下想換口譯員,換的口譯員連孫楊律師團都不知道對方是誰。

個人點評:這是流程和程序的不熟悉和不尊重,如果孫楊當時先向主審官提出申請,同意後再換,按流程和規則做事,起碼給主審官留下很好的印象,而不是像在飯店更換服務員一樣隨意,招手即來。

3、證人在法庭表現不夠自信甚至有點緊張,語言描述不夠清晰明瞭,給人一種被抓住把柄後各種推脫。

個人點評:孫楊團隊未做好準備,沒有考慮對方會問什麼問題應該如何回答。

4、證詞不一致,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一旦解釋不了,證詞的真實性將受到懷疑。孫楊最後沒有正面回答。

個人點評:這可能是信息傳遞不暢和孫楊語言表達問題。個人理解血樣的瓶子三個人都拿過(主檢官、孫楊、巴震),只是有先後問題。

此次聽證會雙方爭議點如下:

孫楊:三名檢測人員資質不全不能進行飛檢取樣,主檢官能提供完整的相關資質證書,血檢官只出示了護士證,尿檢官只出示身份證。

WADA:三名檢檢測人員只要其中一個有完整資質就可以進行血檢和尿檢取樣,完全符合規定。

附WADA規則:“樣本收集人員應提供由樣本採集機構提供的正式文件證明他們的權威性”(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z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個人點評:WADA認為“their”是一個整體,其中一個授權即可代表整體,這是規格模糊的地方,也可以認為三個人須具備相關資質。這也是爭議所在。

最後CAS以孫楊不能證明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絕興奮劑檢查,WADA勝訴。

為什麼說孫楊和 WADA的較量是胳膊擰不過大腿,因為WADA是一個越來越霸權的組織,規則自己訂也可以隨時改,“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正常的法律裡,有一條“存疑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意思是如果規則制定者,因為自己的表述不清晰,和被告人發生爭議,那麼所產生的後果,不應該由被告人承擔。這本來是利於孫楊的,但是WADA可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有問題可以先執行再提出修改建,而不是質疑規則而拒絕履行。WADA有很多黑歷史,不是表面上的對所有運動員“一視同仁”。孫楊錯就錯在,他以一己之力去挑戰WADA,要求程序正義。

此次飛檢孫楊是否服藥,個人覺得是沒有的。如果服藥,應該提前找理由拒絕飛檢(WADA規則其中有一條規定每個運動員一年有三次missed tests and/or filing failures,當然前提是特殊原因未能完成飛檢,而不是故意),而不是等血樣採集完畢後進行尿檢再去找理由。抽了血才有後面的暴力分離外包裝,目前其中一個血樣外包裝還完好無損,如有需要可以拿去檢測。但是已經沒有意義了,WADA控告孫楊的是抗檢而不是服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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