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用,可延期,不收滯納金!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

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

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 2020 〕7號)要求

解決部分企業因員工無法正常上班無法正常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等問題最大程度降低現場集中辦理業務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穩定企業和參保人信心,保障企業和參保人權益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我省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平穩有序

2月2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

(粵人社函 〔 2020 〕24號)。

想知道《通知》都有哪些重點內容?

一起來看看吧!

《通知》重點內容

▌ 對於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可延期,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可延期,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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