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真是難倒我了,那麼你覺得書法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書法兩個定義:1、字,好的字。2、寫好字的方法。
在我們傳統的中華文化中,有一些人不喜歡把事情說得清楚。
其實很多事情確實是可以說清楚的,但是如果說清楚了,一些人就成不了書法家。
以下是我個人的觀點,我認為書法中有些事情可以設定一個最低標準,達到標準才算是好,才能稱為書法家。
書法定義之一:不管美醜好壞只要是字,特指“好的字”。
比如說王羲之的書法好,王羲之是書聖,這個時候書法就是字好,好的字。
王羲之的《蘭亭集序》,天下第一行書是最好的書法作品。
在比如說,有些人覺得沈鵬先生的是非常優秀的書法。
如果覺得這個字不好,那麼書法就是指的字,任何人的字都可以稱作“某某書法”。
書法定義之二:寫好字的方法。
這種情況下書法就是一個過程,比如說學習書法。
初學書法,或者是學了多久的書法,這樣說的都是一個意思。
不管怎樣,書法都是好的字,寫好字的方法。
問題就是:什麼是好看的字,好看的字是不是就是好的字?
接著問下面田英章先生這幅字,算不算好看的字,那算不算書法?
再問張海先生的這幅字,算不算好看的字,那算不算書法?
【一人有感】
現在什麼是好看的字,沒有標準,沒有最低的標準。
現在什麼是書法,沒有標準,也沒有最低的標準。
書法到底需不需要標準,確實是一個問題。我的觀點:楷書行書可以有一個最低的標準,寫不到這個水平就不能成為書法家。
以我僅有的知識,儘可能地客觀求真。
能力有限,也有一定的取捨。如有補充,歡迎大家一起討論,一起進步。
我是一人,喜歡書畫和藝術相關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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