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園區平臺公司的30大融資模式

政府園區平臺公司的30大融資模式

平臺公司也是被國家允許破產的,後果很嚴重,必須三思而後行。

總體來看,信託融資主要分為如下兩種:

1、貸款型信託框架:以信託貸款形式運作,貸款期限較短,對資金安全性要求高,單純依靠信託資金,開發規模會受到一定限制,融資成本高於銀行貸款。

政府園區平臺公司的30大融資模式

2、股權回購型信託框架:信託資金用以收購開發商部分股權,到期後開發商回購,回報率在合同中固定。本方式可以幫助開發商補足自有資金,提供信用等級,有益於其後的銀行融資。


政府園區平臺公司的30大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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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當然是政府園區平臺公司最常規的融資渠道。作為典型的重資產園區業務開發運營主體,政府園區平臺公司對於銀行貸款的依賴度較大,

但是和傳統房地產不同,產業地產多是偏遠的工業用地,在銀行貸款抵押方面幾乎沒有太多價值,銀行也很難對此進行估值和冒險貸款。同時,產業園區的實際資金需求與銀行各類資金在期限上存在一定的錯配,且銀行對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較高並需提供擔保,融資成本較高;銀行對園區貸款也是基於未來有現金流的進行貸款,且貸款要經過風險評估、貸款審批等一系列流程,對貸款的還款來源、現金流等有相關要求。而現在很多產業園區早期只能產生較少的現金流或者不產生現金流,難以覆蓋貸款本息,就難以獲得銀行貸款。

不過,以往由於背後有政府的隱形背書,政府園區平臺公司也往往是銀行最青睞的優質客戶,靠著一張政府安慰函和白條閉著眼貸的情況也是大行其道。但是近幾年隨著政策不斷趨嚴,打破剛性兌付,銀行的態度也逐漸有所變化,還是傾向於迴歸正式的經營數字與報表上。當然,臨港集團、張江高科、東湖高新、蘇高新集團這類發達一二線城市的品牌龍頭類平臺公司還是能夠獲得不菲的貸款。

另外,從單體主題園區而言,如果屬於國家扶持的產業,如三農產業、流通行業、生物醫療、環保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由於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往往相對容易獲得金融企業以及相關政策性銀行的特殊信貸政策支持,所以對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扶持的有關規定,要進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以在具體融資中區別對待。

除了開發貸款,還有所謂的“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產業地產在未來一定要走向資產運營和自持階段,尤其是很多政府園區平臺手中有大量只租不售的經營物業,因此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也會是未來政府園區平臺公司常用的一種融資形式。

總體來看,銀行目前對產業地產領域比較感興趣,因為風險積累相對少,又是政府大力扶持的市場,不少銀行被賦予“扶持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政治任務,園區當然是最好的資金投入承載體。不過,由於這個市場缺乏標準,很難比較精準的估值和評估風險,因此其態度較為慎重,但不排除未來會有一些創新型的產品和政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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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

在條件成熟時,尤其是有片區綜合開發業務的政府園區平臺公司,可以選擇將擁有的部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售後回租方式向金融租賃公司融資:即將設施賣給融資租賃公司,該公司再把設施回租給平臺公司,平臺公司每年付給該公司租金,並在每隔半年不等額的償還本金,直到在約定的N年後相當於以約定好的總價格回購這些設施。

由於融資租賃的租金不計入企業借款,相當於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優化了其資產負債結構,便於進一步用其他方式融資;另外,不考慮其他因素,採用售後回租業務可能更節稅,也調節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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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融資

在一些片區綜合開發PPP當中,在基於合同約定的項目收益權完成質押登記之後,可以質押項目收益權獲得銀行或金融機構融資,但按照規定時限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開發運營期限,用途也只能限制在項目開發、工程建設本身;運營公司有現金流後,可採取股權質押貸款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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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資

PPP本質上也是一種融資模式。在這方面,政府平臺公司既可以作為本地政府的出資主體,也可以作為社會資本方,PPP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這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的結構為:

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採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簽訂特許合同(SPV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SPV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SPV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如果政府和園區平臺公司能夠靈活運營PPP模式,雙方都能夠從這種融資模式中大為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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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經營

通過引入外來資方共同進行二級開發,以合股經營模式解決資金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參考2019年8月23日東湖高新與重慶兩江新區政府啟動合資開發重慶兩江半導體產業園——“重慶芯中心”的案例。

雙方通過項目層面的股權合作(東湖高新佔股67%,重慶兩江新區產業發展集團佔股33%))與共同開發,既充分發揮各自政府平臺公司背書優勢和市場化招商引資能力,又減輕了獨自進行產業園區開發的資金壓力——兩江新區平臺公司負責協調本地政商關係,獲取政策資源支持,東湖高新負責提供專業的園區開發與運營能力,以及通過東湖高新等全國眾多園區資產運營項目和產業研究服務所積累的產業資源為項目招商。

未來政府園區平臺公司需要扮演的就是重慶政府園區平臺公司在兩江新區項目中的角色,做好外來產業資源方的“地陪”和端口,共同助力區域主導產業項目起航和多元化融資渠道的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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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式基金操盤(份額融資)

這個眾籌式基金操盤模式為了更好的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和發揮各自的資源與專業優勢而設定,從而更好的解決項目前期大量的工程建設資金來源問題。

基金為7年期:“3(投資)+3(管理)+2(退出)”週期

開發公司(SPV)股權:採取“1(政府園區平臺公司)+2(政府產業引導基金)+7(社會資本)”,政府園區平臺公司和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出資為劣後級LP,70%的社會資本吸引險資、券商、銀行,以及上市公司、建築工程公司(央企為宜,其主體信用評級高,增信效果更好)、戰略合作伙伴,以基礎設施及公共配套社會的工程施工份額、建設任務換股權份額,因此我們也把這種“類眾籌”的基金合作模式叫作“份額融資”,從而實現戰略性引資,解決前期開發資金壓力和工程進度問題。

運營公司(GP):政府園區平臺公司70%:其餘基金合夥方30%的股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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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銷售輸血

雖然我們並不特別推薦這種融資模式,但不可否認住宅銷售的現金流補充是整個園區開發過程中最方便也是最可控的融資利器。這種輸血模式其實類似於萬達模式的“現金流滾資產”,是從整個企業經營的維度去討論融資模式的可行性架構。原因很簡單,園區工業物業資產在形成穩定經營狀態之前,很難貢獻現金流,也難以進行有效融資,因此,很多政府園區平臺仍處於銷售型階段,利用子弟兵獲取土地的便利性優勢,能賣掉的住宅統統賣掉,保留一部分園區優質物業持有,以回籠現金來補貼產業部分,在政策允許、行為合規的基礎上和“產城融合”的客觀需求下,倒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尤其是做片區開發的時候,定然面臨著產與住需求如何滿足的問題。產業帶動人口集聚,人口集聚必然有大量居住需求,但是做一個新區,早期配套環境很不成熟,沒人願意來投,作為國資片區開發商最開始的居住配套只能自己做,即使想拉合作伙伴進來開發,你不入股也是沒辦法打動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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