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這4種婚姻,就算領了結婚證,也是無效的

眾所周知,之所以會有無效婚姻,是因為欠缺了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成立條件,而導致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律對無效婚姻也不給予保護。那麼,無效婚姻怎麼確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無效婚姻處理辦法是什麼?


2020年這4種婚姻,就算領了結婚證,也是無效的

無效婚姻怎麼確定?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並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係。

無效婚姻的概念是在傳統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使用的。外國學者把婚姻成立的要件分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違背公益要件者,被認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大,因而為無效婚姻。

違背私益要件者被認為社會危害性較小,為可撤銷婚姻,從國外婚姻無效制度的立法趨勢看,自始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正逐步縮小,而且總的趨勢是逐漸減少了自始無效婚姻的種類,相應擴大了可撤銷婚的範圍。外國婚姻無效制度的這種發展趨勢對中國的婚姻無效制度具有借鑑意義。

2020年這4種婚姻,就算領了結婚證,也是無效的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威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關係同居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後一十婚姻關係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結婚主要依據有兩個:其一是優生學的考慮,血緣關係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下一代。其二是倫理的要求,血緣關係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造成親屬身份和繼承上的紊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在我國的主要表現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法定婚齡是指結婚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不足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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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處理辦法是什麼?

1、申請人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訴訟中,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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