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山東省發佈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生均補貼,最低標準710元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教育廳發佈布《關於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表示,山東省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最低標準確定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執行,確有困難的市、縣(市、區),必須在2020年以前落實到位。

該補助適用範圍: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適用範圍為全省所有公辦幼兒園(包括教育和其他部門辦園,企事業單位、部隊、集體辦園),對市、縣(市、區)認定公佈的辦園行為規範、達到相關辦園標準,且收費不高於同級公辦園收費標準2倍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公辦園標準給予生均經費補助。

經費開支範圍: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是指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完成保育教育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費用,具體開支範圍包括:保教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物業、勞務、圖書資料及玩教具等購置,以及房屋、建築物、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開支。幼兒園要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統籌安排財政撥款、保教費收入等各項資金,在足額落實公用經費的同時,保障好教職工人員經費等各項開支需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經費由幼兒園統籌用於保育教育活動等方面支出。


山東省發佈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生均補貼,最低標準710元/生/年

附:關於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財教〔2018〕29號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教育局:

  按照《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7〕46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17〕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71號)等要求,為提高幼兒園經費保障水平,支持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促進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學前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短板,也是財政投入的薄弱環節。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解決好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教育服務問題”。制定全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標準,是支持我省學前教育加快發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點,對於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運轉保障水平,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制定和落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推進教育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實抓緊抓好,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

山東省發佈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生均補貼,最低標準710元/生/年

二、撥款標準

  綜合考慮外省情況和我省實際水平,為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支持力度,同時兼顧各地財政負擔能力,將我省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最低標準確定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執行,確有困難的市、縣(市、區),必須在2020年以前落實到位。各縣(市、區)要制定撥款標準落實時間表,經市級彙總後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各市要進一步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縣(市、區)在明確的時間節點足額落實撥款標準。已建立生均公用經費制度且標準高於省定最低標準的,不得降低現行標準。以後年度,省裡將適時提高撥款標準,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

三、適用範圍

  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適用範圍為全省所有公辦幼兒園(包括教育和其他部門辦園,企事業單位、部隊、集體辦園),對市、縣(市、區)認定公佈的辦園行為規範、達到相關辦園標準,且收費不高於同級公辦園收費標準2倍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公辦園標準給予生均經費補助。

  在足額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前教育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差異、辦學質量和規模、財力狀況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確定本地區不同規模、不同性質幼兒園的生均公用經費具體標準,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部隊、集體幼兒園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對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招收殘疾兒童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四、經費開支範圍

  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是指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完成保育教育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費用,具體開支範圍包括:保教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物業、勞務、圖書資料及玩教具等購置,以及房屋、建築物、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開支。幼兒園要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統籌安排財政撥款、保教費收入等各項資金,在足額落實公用經費的同時,保障好教職工人員經費等各項開支需要。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經費由幼兒園統籌用於保育教育活動等方面支出。


山東省發佈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生均補貼,最低標準710元/生/年

五、經費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和“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幼兒園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具體辦法由各市財政、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確定。省級將生均公用經費納入學前教育獎補資金獎補範圍,在資金分配時統籌考慮各地落實省定標準資金需求、政策落實等情況,激勵引導市縣足額落實好生均公用經費投入。在此基礎上,結合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均衡性轉移支付等資金,加大對財政困難縣的補助力度。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切實增強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教育支出結構,突出學前教育的優先支持地位。一方面,要足額安排資金,落實好學前教育省定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另一方面,要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多渠道多形式擴增學前教育資源,著力增加幼兒園學位。

  (二)落實投入責任。市級財政要強化對市域內學前教育發展的統籌指導,加大對各縣(市、區)特別是財政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縣級財政要切實落實投入主體責任,通過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統籌各項資金來源,努力增加學前教育資金規模,保障學前教育發展需要。

  (三)加強經費管理。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園辦園和財務管理情況的考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撥款的重要依據。要督促有關幼兒園完善經費管理辦法,科學規範使用補助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幼兒園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佈財政補助經費支出情況。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各地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和擠佔挪用、違規使用公用經費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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