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正義銳評】別讓產業扶貧成為野生動物溜上餐桌的幌子

當前,各級各地都在謀劃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決定。我突然想起一個常見的句式——


“某某養殖業已成為我國養殖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民精準脫貧的重要抓手,無數農民依靠特色養殖某某擺脫貧困走上富裕之路。”


這個某某,可以是龜鱉,可以是田雞,可以是蝸牛,可以是蝗蟲,甚至是蠍子。文法十分順暢。但細思恐極:事是好事,聽著也順耳,但這意思不咋對頭吧?——要是野生動物藉此偷偷溜上餐桌,這不是個漏洞麼?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在禁止之列,並畫出了界限,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不在禁食範圍之內。對於一些不在目錄裡、過去餐桌上常見的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有關部門會制定怎樣的細則,劃定怎樣的範圍,備受公眾的期待和關注。


2月25日,《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在網上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其中提到,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疫病傳播風險,將被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這塊石頭激起了不小的浪。據媒體報道,多地龜鱉養殖行業協會在網上呼籲,勿將龜鱉列入禁食行列。更有水產專家從“形成規模化養殖”“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民精準脫貧的重要抓手”的角度,予以論證。最新的消息是,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這也意味著,它們不會被列入野生動物禁食範圍。


其實令人擔心的,不是龜鱉是否被列入禁食範圍,而是某些專家的論證方式。規模化養殖、就業大戶、扶貧產業,這樣的論證理由是很難駁倒的。但最值得警惕的問題也在這兒——會不會有利益集團打著已成規模化養殖,或者成為地方扶貧支柱產業的名義,去遊說決策者,來為更多的尚未明確納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爭取上餐桌的權利;地方保護主義會不會標舉這些理由,理直氣壯地打自己的小算盤,造成全國人大《決定》在某些地方虛置。


如果承認上述問題可能會出現,那麼新問題就來了。當落實《決定》在具體執行中遇到困惑時,當需要對具體到某某動物是否在禁食範圍內作出明確界定時,誰可以來做出這樣的決定?依據什麼程序來做?要不要報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同意?如何確保決策者不被產業利益綁架?建立怎樣的監督機制、糾錯機制來對可能出現的“問題界定”“問題應對”進行約束?這些問題也需要提前謀劃。


明確規則,細化相關配套措施,需要堅持底線思維,如此才能儘量避免被利益集團鑽了空子、扭曲了規則,才能更好地實現制定《決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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