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95526項5G專利中 中國企業佔比32.97%

近日,德國BMWi聯邦經濟事務和能源部發布了一項由柏林技術大學和IPlytics GmbH公司進行的5G標準專利狀況研究的報告。

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全球5G專利聲明達到95526項,申報的5G族21571個。

然而,由於大多數5G專利都是近期才申請的,因此,可以預計未來幾年5G專利的數量將進一步上升。2017年至2019年間宣佈的5G專利數逐年增長。

同時,由於5G標準的制定還沒有全部完成,未來幾年內還會有更多的專利申報。值得一提的是,在5G專利中,有24%的企業曾經申報過4G專利。這表明,一些4G技術仍然與5G規範相關。

對提交給3Gpp的技術貢獻進行了統計和分析後,可以發現華為、愛立信、諾基亞、高通、中興、三星和LG等4G標準開發商再次成為5G發展的強勁競爭者。數據顯示,越來越多的中國新、老玩家參與到5G標準中來,華為、愛立信、諾基亞和高通在5G專利數量上居於首列。

報告稱,中國企業申報的5G專利佔比32.97%,韓國企業的佔比27.07%,歐洲企業佔比16.98%,美國企業佔比14.13%,日本企業佔比8.84%。在參與5G專利的“年齡”方面,英特爾是元老,為11.31年,年齡最小的是Vivo,為1.3年。

在ETSI最新5G標準必要專利聲明量排名中,中國企業的5G專利數量佔比為32.97%。其中,華為3147族、中興2561族、OPPO657族、大唐570族、Vivo238族、聯想97族、HTC93族、FG Innovation(中國)30族、ITRI(中國臺灣)14族。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企業中有兩家位列前三,位列第一是華為,位列第三的是中興通訊,同時,中興通訊5G專利數也是首次位居5G專利排行前三。

電信標準通常受到標準保護,基本專利(SP)其他專利的基礎。換句話說,任何實施3G、4G或5G等標準的人也必須使用SP。制定標準的公司必須承諾根據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條款許可任何標準必要專利(SEP)。FRAND條款可確保任何專利所有者都無法阻止任何實施者使用標準。但是,專利所有者有權要求使用SP的版稅,任何實施者都必須支付許可費才能開展3G、4G或5G的相關工作。

對於5G SEPs的FRAND許可的不同解釋,基於9月前的專利訴訟,可以發現,如誰將獲得專利許可,原始設備製造商或供應商,許可一般基於一個組件或最終產品。許可是否是一個固定費率或是以最終產品淨銷售價格的百分比來定,仍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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