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這4虎受賄總額超12億、重14噸!

【編輯/張喜斌 統籌/陳威】6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據悉,雖然受賄的時長相對較短,但楊崇勇的受賄金額高達2.06億,在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位列第4。

大白新聞注意到,在已宣判的落馬省部級官員中,貪腐涉案最高的是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其涉案超5.37億元;其次為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涉案2.47億;第三為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案2.32億。

據悉,武長順、白恩培、朱明國3人均被判死緩,其中武長順和白恩培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據統計,這4人的受賄金額總額超12億(12.22億)。此外,從重量來看,4人的涉案金額超過14噸(14.053噸)。

這4虎受賄總額超12億、重14噸!

楊崇勇涉案金額超2.06億

6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崇勇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辦理、公司設立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6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崇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崇勇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稱,楊崇勇受賄的時間,集中於單一崗位,即擔任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的8年多里。

公開資料顯示:楊崇勇是雲南昆明人,1955年11月出生,從1971年參加工作算起,在雲南學習、工作了三十餘年,曾任雲南省政府秘書長、玉溪市委書記,2000年起躋身雲南省委常委,後任省委常委、玉溪市委書記,省委秘書長,昆明市委書記等職。

2007年12月,他調任河北省委常委,次月任副省長;2015年12月卸任省委常委,2016年1月卸任副省長,在該崗位上,共計任職8年零兩個月。之後,他轉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於2017年4月落馬。

4人涉案總額重量超14噸

不過,雖然受賄的時長相對較短,但楊崇勇的受賄金額,高達2.06億,在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位列第4。

在已宣判的落馬省部級官員中,貪腐涉案最高的是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其犯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6宗罪,涉案超5.37億元;其次為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涉案2.47億;第三為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案2.32億。

如果1張100元新版人民幣約重1.15克, 1億元就是1000000張,即1150千克,即1.15噸(根據錢幣的使用程度,重量也會略有差異,使用較多、舊的、汙漬較多的紙幣會比剛出版的略重)。

據悉,武長順涉案金額超5.37億元,白恩培涉案金額超2.47億,朱明國涉案金額超2.32億,楊崇勇涉案金額超2.06億元。4人涉案金額共12.22億元。通過計算得知,從重量來看,4人的涉案金額超過14噸(14.053噸)。

武長順、白恩培、朱明國三人均被判死緩

據悉,武長順、白恩培、朱明國3人均被判死緩,其中武長順和白恩培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公開資料顯示:武長順,男,漢族,1953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工商管理碩士、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政協天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黨組成員,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5月27日,其一審被判死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42億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 440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武長順為使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1 057萬元。

朱明國,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6年11月11日,其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國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1379261億元。朱明國對共計摺合人民幣9104.966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白恩培,男,漢族,1946年9月生,陝西清澗人,大學學歷,工程師,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書記等職。

2016年10月9日,其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央視網、法制晚報、新京報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