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央行將加快推進這幾項重點立法!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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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召開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重點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推動、保障高質量發展。

央行将加快推进这几项重点立法!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
央行将加快推进这几项重点立法!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

央行網站19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召開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重點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推動、保障高質量發展。

多位專家認為,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以及金融改革、金融業對外開放的不斷推進,確實需要加快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

已有多地頒佈地方金融監管條例

事實上,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當前已經有天津、四川等多地頒佈了地方金融監管條例。

比如,《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 已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地方金融組織的具體範圍。將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國家授權天津市監督管理的開展金融業務活動的組織納入監管範圍,並對其行為規範、風險防控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則賦予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機構相應監管手段,對地方金融組織違反《條例》相關規定的,將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通過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吊銷行政許可證件等方式進行處罰。

此外,媒體從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上獲悉,為做好《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立項論證相關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日前召開地方金融監管條例立項論證專題座談會。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主任委員、財經辦主任張伯旭表示,開展地方金融立法工作,要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的原則,落實國家金融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晰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監管權限,切實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地方立法過程中要做好與上位法的銜接,立足首都金融業發展及風險防控實際,建立健全具有首都特色的金融監管制度,完善分層分類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規範“7+4”類金融機構的從業行為,推動實現機構監管與行為監管全覆蓋,引導金融機構依法規範從事金融活動,為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處置賦予必要的法律依據。

建立全國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雖然有一些地方已出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通過地方金融立法明確相應的責任,有助於推動地方金融監管,但目前仍然缺乏一部全國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各地分別立法會存在標準不一、尺度不一的問題,地方金融監管標準和准入標準不一會導致所謂的“窪地效應”。

董希淼表示:“金融監管主要是中央事權,通過全國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理順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方面的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融委辦公室稱,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央行将加快推进这几项重点立法!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

存款保險條例有待完善

《存款保險條例》(下稱《條例》)是為了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製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央行穩定局局長王景武此前表示,存款保險風險處置功能尚未充分發揮,《條例》作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重要法規,在處置觸發機制、處置權力、處置方式、處置工具、基金使用和後備融資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以充分發揮存款保險處置平臺的重要作用。

王景武稱,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穩妥有序處置金融風險,建議近期儘快修訂《條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加快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有序處置機制。確立存款保險處置當局的法律地位,做實存款保險的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功能,促進形成“非糾正即接管”的處置觸發機制,完善市場化處置方式和工具,推動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有序處置機制。

此外,央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此前認為,現有風險處置機制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有必要在修訂《存款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存款保險法”,明確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職責分工,制定客觀可行的處置標準,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有序處置機制,以實現保護公眾利益、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道德風險、促進市場出清及最小化處置成本的目標。

央行:今年要重點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重點立法

據央行網站1月19日消息,2020年1月16日,人民銀行召開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總結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20年重點工作。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國強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充分肯定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取得顯著成績。2019年,條法系統在總行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2019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要求,在立法、執法、釋法等方面積極探索,為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並呈現出以下趨勢:一是不斷加強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規則體系。二是完善權力運行制約機制,使監管職責、檢查權、處罰權適度分離。三是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規範自由裁量權。四是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切實嚴肅市場紀律。

會議強調,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金融法治工作至關重要。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聚焦人民銀行中心工作,不斷強化法治意識,完善金融立法,嚴格執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會議要求,今年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統籌,提高立法水平。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重點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推動、保障高質量發展。二是守正創新,提高執法效果。推動日常監管、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適度分離,完善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加強執法檢查統籌,推進綜合執法檢查,綜合運用現場和非現場方式,提升執法效能。對於嚴重金融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嚴肅市場紀律。三是狠抓黨建,提高隊伍素質。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業務,推動黨建和金融法治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要鞏固和用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培養專業主義精神結合起來,鍛造“忠、專、實”的幹部隊伍,以嚴的紀律實的作風確保全年金融法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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