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射陽縣文化館館長:“熱衷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

●懺悔人:鄒勇

●原任職務:江蘇省射陽縣文化館館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汙罪

●判決結果:2018年11月23日,射陽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鄒勇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犯罪事實:2016年8月至10月,鄒勇利用擔任射陽縣文化館館長職務之便,在文化館房屋出租過程中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人民幣28萬元;2013年至2015年,鄒勇利用擔任射陽縣文化館館長職務之便,以收入不入賬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19.9萬餘元。

射陽縣文化館館長:“熱衷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

我28歲走上射陽縣文化館館長崗位,成為當時江蘇省最年輕的縣級文化館館長。當時射陽縣文化館債臺高築,歷史遺留問題較多。我帶領文化館全體人員奮發努力,僅用了不到3年時間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被當時的文化部評定為“國家一級文化館”,我也受到省、市、縣多次表彰。

榮譽衝昏我的大腦,掌聲和鮮花讓我變得忘乎所以。我整天忙於事務性應酬,政治學習流於形式,放鬆了對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生活上習慣於吃喝玩樂,熱衷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卻沒料到這些人走近我的目的就是想利用我的影響力為他們融資作擔保。而我則麻木不仁,先後為陸某和何某擔保借款175萬元,隨即他們就失聯了。後來我才知道,他倆因參與賭博已累計欠債1000多萬元。

我擔保的錢絕大部分來自高利貸,債主紛紛找我要錢,我到處借錢還債,拆東牆補西牆,以債還債,債務越拖越大,從175萬元“驢打滾”到460多萬元;債主越來越多,從幾個變成了幾十個。我整天生活在恐懼與煩惱之中,晚上躺在床上,腦子裡想到的是哪些債務要到期,哪些利息還沒結。在我最危難的時刻,我父母把住房、門市、車子等家產都賣了,和我擠在45平方米的出租屋裡,看著我被債主逼得無處安身,還當著我的面給債主下跪。

債務還到哪天才是盡頭?我急於尋求救命的稻草。我想,文化館這個平臺我為什麼不用?這是我說了算的平臺,也是可以運作的平臺。我現有的職權為什麼不用?有求於我的不乏其人。於是,帶著冒險,帶著僥倖,帶著無奈的心理和儘快還債的目的,債務纏身的我伸出罪惡之手,私自截留文化館經營收入並大肆收受、索要賄賂,走上一條不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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