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趙向紅、鄭平等4名原副廳級官員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趙向紅、鄭平、王含冰、張國民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趙向紅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察右中旗原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向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向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用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鄭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平利用擔任連雲港市連雲區委常委、副區長兼連島海濱旅遊度假區籌委會主任,東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含冰涉嫌受賄、貪汙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含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含冰在擔任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長、副總經理,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並侵吞公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國民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甘肅省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張國民(副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向隴西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國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隴西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國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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