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邢臺市出臺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辦法 最高補貼額度10萬元

搜狐焦點日前從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瞭解到,《邢臺市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發放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印發。根據《指南》,今年1月1日後來邢就業創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民營企業工作及自主創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邢臺市區購買首套自住房,均可享受購房補貼,最高補貼額度10萬元。

邢臺市出臺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辦法 最高補貼額度10萬元

具體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發展環境,加大我市對引進人才的保障力度,根據《邢臺市關於高標準打造人才生態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現就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發放制定操作指南。

一、補貼類型

(一)購房補貼

1.適用對象及條件

對2020年1月1日後來邢就業創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到民營企業工作及自主創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均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半年及以上(被引進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邢臺市區購買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購房補貼。補貼發放期間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2.補貼標準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按10萬元標準給予購房補貼(第1年5萬元,第2年3萬元,第3年2萬元)、碩士研究生按8萬元標準給予購房補貼(第1年4萬元,之後每年2萬元),分三年發放。補助發放期間必須連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如申請人在補貼發放期間,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停止在市區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將所購房屋轉讓,則後續補貼停止發放。

3.申報需提交材料

(1)《邢臺市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對於2001年(含2001年)以後取得學歷的申報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原件1份。國外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勞動合同;

(5)社保繳納證明;

(6)本人及家庭成員首次購房證明、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發票;

(7)已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提供完稅證明;

(8)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合同首次備案日期為準,二手住房購房時間以不動產登記受理日期為準。

對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市範圍內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指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不能再享受引進人才購房補貼優惠政策;承租公租房的必須在領取購房補貼之前先行騰退;享受租房補貼政策期三年內新購住房,按照購房政策補貼金額核減已享受租房補貼金額,給予購房補貼;享受租(購)房補貼政策人才由於工作調動調離原單位所在縣(市、區),則按原單位所在縣(市、區)引進人才政策繼續執行;個人原因自主創業人才,按照創業場所所屬縣(市、區)人才政策執行。

(二)租房補貼

1.適用對象及條件

對2020年1月1日及以後來邢就業創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到民營企業工作及自主創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均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繳納社會保險半年及以上(引進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邢臺市區未購房且未享受任何住房優惠政策的,可享受租房補貼。補貼發放期間需在邢臺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2.補貼標準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標準給予租房補貼、碩士研究生按1000元/月標準給予租房補貼,共發放36個月。個人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購房並申請購房補貼的,自第一年購房補貼發放當月停發租房補貼。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不再符合租房補貼領取條件的,則自不符合條件第二個月起停發補貼。

3.申報提交材料

(1)《邢臺市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對於2001年(含2001年)以後取得學歷的申報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原件1份。國外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勞動合同;

(5)社保繳納證明;

(6)個人住房證明;

(7)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章的複印件。

對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市範圍內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不能再享受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優惠政策;承租公租房的必須在領取租房補貼之前先行騰退;享受租(購)房補貼政策人才由於工作調動調離原單位所在縣(市、區),則按原單位所在縣(市、區)引進人才政策繼續執行;個人原因自主創業人才,按照創業場所所屬縣(市、區)人才政策執行。

二、申報時間和辦理流程

(一)申報時間

上述補貼的申報時間為每月1-10日受理(節假日除外),原則上每年發放四次,每季度集中發放一次。

(二)辦理流程

1.受理。2020年1月1日後,凡符合購(租)房補貼條件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或自主創業人員將申報材料和申請表報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對用人單位或自主創業人員提交材料進行受理、審核。需複核社保繳納、勞動合同等材料的申請對象,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社局,由人社局負責在收到複核函後5個工作日內複核並反饋結果。經複核後,將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詳細原因或其他情況以書面形式函告市住建局。

2.公示。經審核後,由市住建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對象信息在市住建局官方網站住房保障專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異議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報市財政局。審核未通過的註明原因,告知相關用人單位或自主創業人員,取消本次申請資格。

3.撥付。符合條件的明細報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財政局撥款至市住建局。申請單位統一填列“邢臺市財政補貼資金專用撥款憑證”後,市住建局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單位(自主創業者)由單位發放給補貼對象。

三、其他

各區(縣、市)要參照本文件制定本地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操作指南。

本文件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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