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潛伏在暗處的多變地下錢莊

如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已然成為大勢所趨,地區之間、國家之間的經濟輻射與反輻射、互聯與融合正在進一步加劇,跨境資本的流動與反哺呈現逐步加大的態勢,地下錢莊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積聚的風險也隨之放大。在此種大背景下,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加速”“利益格局調整”“經濟提速換擋”的敏感時期。大量資金藉助地下錢莊跨境流入與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金融資本市場的秩序,更可能危及我國金融安全。

據公安部對外披露的信息顯示,地下錢莊已呈現明顯的抬頭擴張趨勢,分佈態勢呈現出“點多面廣”的特徵。就形式而言,跨境匯兌型、非法買賣外匯型、支付結算型等“洗白”各類贓款的錢莊病毒正在感染我國的金融血液。相較於其他犯罪類型,地下錢莊沒有顯性的外在糾紛,似乎只是資金的“暗流湧動”。不法分子更是採取多變的犯罪手段與技巧,設下重重的煙幕彈,擾亂偵查視線,提高了破案難度。

潛伏在暗處的多變地下錢莊

多變錢莊

【海量賬戶混淆資金流向】

目前,我國銀聯卡受理網絡已拓展至142個國家和地區。在美國、韓國、日本、巴哈馬、匈牙利、冰島等國家和地區,甚至支持“簽名驗證、免輸密碼”的信用卡支付方式。隨著移動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銀行卡的支付手段不斷推陳出新,網銀、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網聯等更加靈活便捷的支付方式進一步提高了銀行卡的使用頻率。

地下錢莊的實際控制人已然瞅準了契機,往往“借用”多人的身份證開戶,以“銀行卡”為依託,利用網銀、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進行資金的層層劃轉,從而掩蓋資金來源的性質和幕後主體。通過數層、數十層、數百層、數千層賬戶製造資金的迴路或鏈路,以期達到混淆資金流向的目的。當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時,不法分子第一反應就是銷燬網銀U盾等載體,干擾對資金的追查。比如,遼寧丹東公安機關破獲的金某特大跨境地下錢莊案。自2009年開始,主犯金某表面上經營進出口商品的生意。但暗地裡,他卻通過網上交易,吸納境內外資金開設地下錢莊,從中抽頭盈利。在金某家中,民警查獲銀行卡70餘張、U盾40餘個、涉案賬戶40餘個,交易金額累計超過人民幣200億元。又比如,廣東韶關8·16特大地下錢莊案。犯罪團伙為了掩飾資金來源,竊取200多人的身份證開設虛假賬戶,實際控制的非法虛假賬戶達到148個,遍及湖南、廣東、福建等20多個省份。再比如,河北唐山公安機關偵破的家族式地下錢莊案。據媒體報道,該案凍結賬戶就達到2074個。賬戶之多,令人瞠目結舌!

【以空殼公司為幌子】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處長歐陽雄介紹,“地下錢莊控制的公司大多是空殼,資金多半是假的”。當前,我國正在開展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強力推進“放管服”政策落地執行。在這種背景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等“五證合一”,註冊資本採取“認繳制”,中介公司代辦登記註冊手續則更進一步簡化。犯罪分子乘著這股東風,常常會故意註冊成立大量空殼公司,使用真票、真單、真貨和利用資金流偽造的業務流程掩蓋資金匯兌活動,拉長犯罪鏈條,為偵查設置障礙。例如,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公安局破獲的“詹某義、劉某強地下錢莊案”。該案中,詹某義在五華縣註冊成立了以小規模企業貨物代理出口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五華XX有限公司”,然而該司實為“皮包”公司!自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間,該司合計辦理出口貨物報關1536筆,出口貿易總額達1.2億美元,但公司所有的貨物出口均無收結匯明細單,也沒有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

【對敲方式,平行交割】

何謂“對敲式”地下錢莊?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這樣解釋,“其實就是境內的客戶將錢交給地下錢莊,境內合夥人通過微信、QQ、MSN、Skype等快速通知境外合夥人,根據匯率將相應數額的美元、歐元、英鎊、港幣等打入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從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仍然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進來,但實際上交易已經完成”。此種“境內人民幣、境外外幣平行交割”的對敲方式,資金交易極其隱蔽,監管視線很難第一時間觸及。譬如,上海公安破獲的孫某某地下錢莊案。以孫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由下游的黃牛招攬客戶。在初步確定客戶後,下游黃牛會聯繫孫某某。孫某某則與浙江、四川等地的成員取得聯繫,獲取當日匯率報價。在孫某某與客戶達成一致意向後,由下游黃牛陪同客戶前往銀行向該團伙的指定境內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轉賬。收到轉賬款後,孫某某就通過境外賬戶匯款至客戶指定的境外賬戶,藉此達到境內外“兩地平衡”。對敲方式在跨境匯兌型的地下錢莊案件中十分常見,資金沒有發生“物理性轉移”,但實質上發生了“所有者主體的變更”。

潛伏在暗處的多變地下錢莊

【偽造單證,虛構交易】

不法分子在大量註冊空殼公司後,往往會通過偽造單證、虛構交易,從銀行、報關、稅務等渠道轉移資金。以“黑龍江七臺河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為例。自2012年至2015年期間,犯罪嫌疑人丁某利用地下錢莊夥同福建廈門10家報關行,以丁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名義出口無進出口權的中小企業貨物,騙稅金額達人民幣733.7萬元。又例如,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其官網上披露的行政處罰案件。在山東永佳集團有限公司逃匯案中,該公司自2016年6月至9月期間,偽造提單,對外付匯489.75萬美元。在廣州市暢利進出口有限公司逃匯案中,該公司自2015年5月至7月虛構貿易背景,重複使用進口報關單,對外付匯5048.68萬美元。

【內外勾結,開拓商機】

在媒體曝光的眾多案件中,不難發現,一些地下錢莊成員長期在銀行、鬧市區招攬生意,一旦發現有人需要辦理外匯、承兌等業務就主動推銷。比如,在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20多億元的深圳特大地下錢莊案中,某銀行深圳寶安支行時任行長沈某生利用地下錢莊為香港籍商人陳某轉移鉅額資金至境外。涉案的大量“客戶”更證實,他們之所以會找到地下錢莊,均是由涉案的銀行員工在當中牽線搭橋,充當掮客。

【家族經營、職業團伙顯現】

為了保持錢莊的隱蔽性,犯罪團伙越來越偏向於以“血緣、鄉親關係”為紐帶,建立家族式的信用關係,家族化經營日益明顯。比如,四川公安破獲的“馬某、王某地下錢莊案”。該案中,以“王某、其妻馬某、妻弟”為核心的犯罪團伙自2006年至2017年被抓獲時向1003名客戶非法出售外匯,涉案金額逾人民幣49億元。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反洗錢偵查大隊長吳永新就曾指出,“地下錢莊鏈條中涉及的相關人員,大多是直系親屬、宗親或者同鄉”。在2017年3月深圳公安機關破獲的“邱某華地下錢莊案”中,犯罪團伙主要成員“邱某華、詹某雄、梁某生、邱某京”四人則是同鄉。

另一方面,團伙的職業化在地下錢莊案中愈發顯現。犯罪團伙組織分工日益明確,有專門從事幕後組織、宣傳、策劃、走賬、管控的專業團隊,對於換匯客戶也有著流程化的嚴格審核。部分犯罪團伙還供述“僅會與有過合作的老客戶或由老客戶介紹的新客戶實施交易”。例如,河北唐山公安機關破獲的家族式地下錢莊案。四個地下錢莊犯罪團伙均系“家族式勾結”。在香港,有專人負責以較低價格收購美元、港幣、歐元等外匯,助推形成離岸的“資金池”;在深圳,有專人負責非法買賣外匯的宣傳、客戶推廣;在唐山,有成員負責遠程遙控、手續費收取。又例如,佛山“3·05”特大地下錢莊案。該案中,20多名團伙成員以“小組”為單位,每個小組都有分管的“莊主”。每位莊主控制的小組,分工明確。開拓客源、資金管理、策劃組織等均由專人負責,且每個小組的莊主互為犄角、互通有無。在這樣的組織架構下,最終編織成了以“順德人鄧某”為核心的職業化地下錢莊,共計控制著300多個銀行賬戶,涉案金額達人民幣20億餘元。此種犯罪模式不僅擴大了地下錢莊的“業務”覆蓋面,還起到了攻守同盟、逃避打擊的效用。

如何斬斷地下錢莊暗道

作為我國第三產業的支柱,“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堪稱經濟律動的“心臟”。而地下錢莊猶如暗藏在心臟通路上的一塊病灶。越早發現並清除掉病灶,心臟就能更正常、更鮮活地跳躍。據此,讓地下錢莊更早更完整地浮現在公安機關的面前,已經成為嚴打地下錢莊必須直面的課題。

不法分子在籌建地下錢莊的過程中經常利用私人賬戶、銀行卡等在各個銀行、各個網點之間進行頻繁的相互轉賬、存取,這就使得通過分析“資金交易信息”發現地下錢莊線索成為可能。縱觀近年來曝出的地下錢莊大案要案,我們可以發現地下錢莊案件中最為關鍵的證據便是“資金轉賬記錄”!

事實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打擊地下錢莊過程中,已經與公安等部門建立了線索會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在數據分析、可疑排查、線索移動、偵辦跟蹤、法規支持等辦案流程中,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對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並取得顯著成效。

但目前,針對地下錢莊的“情報導偵機制”仍然不夠全面、及時、高效!面對“誰在交易”“錢從哪來”“錢到哪去”等核心問題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進行地毯式搜查。

就像歐陽雄說的那樣,“如果銀行網點稍微做下核查,就能發現疑點。但正是因為銀行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疏漏,才給不法之徒提供了通道”。據此,是否可以在公安機關與金融機構(如銀行網點)之間架起金融情報分析系統的橋樑,提高大額轉賬和可疑資金的線索篩選效率?是否能建立地下錢莊的數據偵控機制,方便公安機關及時對可疑交易客戶的背景進行初查?是否能建立地下錢莊案件數據庫,從資金、人員、公司及其背景信息、行為傾向、軌跡動態等方面著手,從“組織模式、規律特點、重點對象、軌跡動態、犯罪地圖”五個維度,綜合運用工具、模型進行數據解讀?這三個問題的解答或許能夠破解地下錢莊從發現到初查再到抓捕的種種難題,切實提高地下錢莊案件偵破的信息化、數據化、智能化。

潛伏在暗處的多變地下錢莊

另一方面,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服務國際化的不斷髮展,地下錢莊的犯罪活動正呈現“跨地區”“跨國界”的特點。因此,對地下錢莊的預防與打擊,亟須通過規範和協調國內外有關反洗錢的法律、加強國際合作來實現。在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反洗錢工作部門的雙邊合作中,能否推出常態化的信息交流、情報互換、協助調查等機制?這不僅需要我國相關機構的努力,更需要對接國家的認同。

如何讓地下錢莊走出地面,是一道複合題。在堅決嚴厲打擊的同時,我們也需正視現行金融制度的缺陷,直面信息孤島的不足。由此,真正斬斷地下錢莊這一資金暗道的黎明便不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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