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金融法眼」解密一場44億大案背後的票據黑產江湖

新浪財經 賈谷聞

「金融法眼」解密一場44億大案背後的票據黑產江湖

  一名被撤職的民泰銀行前支行行長,搖身一變成為票據市場呼風喚雨的大鱷。幾位票據中介,僅需拉來幾家過橋行參與票據轉貼現,輕輕鬆鬆實現上億元的賬面收入。在交易金額動輒上億的票據市場,無數資本掮客依附其上,雁過拔毛,大發橫財。

  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一則裁判文書,詳實地披露了這起案值高達44億,造成銀行20多億損失的票據大案。在這個案件裡,有被開除的“假行長”,有形形色色的票據掮客,有搖搖欲墜的國企,有若隱若現的各家過橋行及其相關業務負責人的身影,還有損失近19億的貼現行興業銀行,他們共同構成了這個票據黑色產業鏈的江湖。

被開除的“假行長”

  倪某,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原行長,是本案的關鍵人物。2013年初,倪某被任命負責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籌建工作,並出任該行第一任行長。

  在2012年至2014年,倪某陸續借款給朋友8000餘萬元做資金轉貼生意,後因資金無法回籠產生巨大資金缺口。2014年7月,倪某告訴他的客戶洪某其資金困難,同樣資金困難的洪某提議一起做商業承兌匯票轉貼業務,並聯繫了“認識很多銀行”的魯某作為中間人,倪某等三人一拍即合,隨即偽造了一整套材料,包括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匯票專用章和收訖章等,並找來了兩家空殼公司作為出票人和收票人。隨後,魯某通過票據中介聯繫到民生銀行常州分行作為這筆商票的出資銀行。

  一切準備妥當後,2015年1月,倪某等人合謀偽造了6張票面總計3億元的承兌匯票,並蓋上準備好的假章。隨後,民生銀行常州分行工作人員在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取走票據。當天下午,已經扣除利息的轉貼現資金到賬,倪某分得2.309億餘元,洪某分的3825萬餘元,魯某分得468.8萬元,其他票據中介佔有1709.77萬元

  被外債所逼的倪某終於解了燃眉之急。然而,瓜瀝支行的諸多風險逐漸暴露。2015年初,倪某因為放貸問題被派到分行上班。當年3月18日,又因民泰銀行瓜瀝支行違規問題突出、貸款大量逾期等問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決定給予倪某撤職處分,處分期限24個月。

  撤職後的倪某並未收斂。小試牛刀的他繼續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行長的身份在票據市場招搖撞騙。在2015年4到6月間,倪某夥同洪某,將民泰銀行瓜瀝支行作為直貼行參與到5起,案值達30億元的票據騙貸案中。其中光大國際建設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光大國際)3筆,合計15億元,截至案發,光大國際兌付10.5億元,還有4.5億元由過橋行自貢銀行暫時墊付給出資行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一筆5億元,截至案發已經全部兌付。

  損失最大的兩筆,是倪某經辦的最後兩筆業務,民泰銀行瓜瀝支行作為直貼行的天津冶金集團軋一鋼鐵集團10億元商票最終違約,僅兌付5000萬元,造成票據持有方興業銀行成都分行損失9.5億元。

  8月份,倪某以自己所有公司名義開出20張總值11億元商票,經過層層轉貼現後由興業銀行莆田支行出資貼現。截至案發前,該筆票據款僅兌付1450萬元。案發後,涉案人員陸續歸還貼現款1.431億元,實際造成出資行興業銀行莆田支行損失9.424億元。

  2015年11月12日,因發現倪某有違規放貸問題,且其曠工時間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分行決定給予倪某開除處分。至此,作為“假行長”在票據市場招搖撞騙近一年的倪某正式結束了他在民泰銀行的職業生涯。

形形色色的過橋行與票據中介們

  新浪財經查閱裁判文書發現,在倪某等人實施票據詐騙過程中,出現了多家票據轉貼現行的身影,他們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各異,對倪某等人偽造的假承兌匯票層層背書。

  以其中最大的一筆20張共計11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過程為例。2015年6月下旬,倪某已被撤職的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在招行蘭州分行西站支行開立同業賬戶,這個賬戶也成為了後來票據貼現賬款的收款賬戶。

  在決定再次用假票據騙取資金後,魯某找到了票據中介馮某,希望其能夠為倪某和魯某合謀偽造的11億元假商業匯票尋貼現行。馮某同時拉來了貼現行興業銀行莆田支行和過橋行民生銀行鄭州分行。民生銀行鄭州分行票據部職員肖某表示,民生銀行到民泰銀行必須由恆豐銀行過橋,且“民生銀行和恆豐銀行之間關係不好,需要再找一家銀行做無背書轉讓”。馮某再次找來廣州農商行作為恆豐銀行與民生銀行之間的過橋行。此外,興業銀行莆田支行錢某表示,興業銀行對民生銀行的授信已經用完,需要一家有授信的銀行,馮某再次拉來了郵儲銀行浙江分行作為民生銀行與興業銀行之間的過橋行。

  至此,一筆票據轉貼現業務,同時出現了4家過橋行與一家貼現行。那麼,這些銀行為什麼要幫助過橋?票據中介們為何又要不遺餘力地為倪某等人的這些假票據奔走?

  交易流水清楚地反應了各家銀行的所得。據裁判文書披露,以光大國際第一筆5億元票據為例,2015年4月15日,民生銀行寧波分行作為該筆業務出資行向河北銀行支付486566666.7元,後經河北銀行、九江農商行,最終民泰銀行瓜瀝支行收款485797666.7元,民泰銀行瓜瀝支行隨即向收款方華夏金石公司付款485016666.7元。後華夏金石公司向舟山博凱公司支付中介費用3001.6667萬元。

  作為過橋行的河北銀行、九江農商行、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僅需走一下賬,便賺得了165萬元的過橋費用。形形色色的票據中介們,賬面所得達3000萬,正如光大利合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周某所說,“票據中介的利潤約為9%-10%。這個費用成本雖然比較高,但企業為了生存沒有辦法,市場上有很多需要融資的企業,所以中介費用根本下不來。”

  然而,這3000萬元中介費用也並不全歸中介所有。據肖某供述,收到的這筆3000餘萬元費用,打給出款方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票據業務負責人陳某150萬元,打給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聯繫人洪某指定的賬戶750萬元,打給河北銀行票據業務負責人王某100萬元,通過戴某打給九江農商行方面500萬元以上,給周某打款100萬元。剩下的錢肖某、蔡某、戴某平分,每人大約400餘萬元。一條通過票據貼現瓜分利益的產業鏈,昭然若揭。

23.4億損失何處尋?

  本案中,興業銀行成都分行與莆田支行分別損失9.5億元與9.424億元,成為最大損失方,加上自貢銀行墊付的4.5億元,這起案件合計造成銀行損失23.4億元。

  2016年3月22日,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天津軋一鋼鐵公司、天津工益公司、天津軋一貿易公司、寧波銀行杭州分行、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平安銀行成都分行、天津冶金集團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玉全歸還票據款9.5億元,成都市中級法院判決天津軋一鋼鐵公司歸還票據款,平安銀行成都分行、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寧波銀行杭州分行、天津軋一貿易公司、天津工益公司承擔連帶付款責任。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已申請對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執行。

  2018年6月,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將生效判決確定的全部債權轉讓給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8年8月和9月將申請執行人由其行變更為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同時,法院責令魯某退賠違法所得9.47088億元、洪某退賠違法所得4325萬元發還被害單位。

  其他的損失以及不法所得追溯,如自貢銀行墊付的4.5億,以及中介、銀行相關業務負責人的所得,裁判文書並未披露太多。可以想見的是,所有的涉案人員,在這場案值高達45億元的票據大案中,都逃脫不過法律的準繩。

  至於本案已經宣判的幾個主犯,魯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洪某犯票據詐騙罪、騙取貸款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5萬元;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票據業務負責人陳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2285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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