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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11 證券簡稱:南寧糖業 公告編號:2018-049
債券代碼:112109 債券簡稱:12南糖債
債券代碼:114276 債券簡稱:17南糖債
債券代碼:114284 債券簡稱:17南糖02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 法院已受理(一審),尚未開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額:41,854,066.67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因本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產生的影響。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南寧糖業”)於2018年6月13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於2018年6月21日被立案受理。現將提起訴訟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原告: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
(1)被告一:廣州市廣順隆進出口有限公司
(2)被告二:廣西南寧浦璽鼎貿易有限公司
(3)被告三:廣西南寧保久富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4)被告四:廣州市海雲管線安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二)訴訟案由
南寧糖業與被告一廣州市廣順隆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廣順隆”)分別於2014年12月8日、2015年3月16日簽訂了編號分別為NNTY2014112802、NNTY2015031603的兩份《產品賒銷協議》,約定南寧糖業向被告一廣州廣順隆提供總計5000萬元額度的食糖賒銷,同時約定如被告一廣州廣順隆逾期付款應按貨款金額的10%向南寧糖業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南寧糖業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時,南寧糖業還與被告一廣州廣順隆、被告二廣西南寧浦璽鼎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浦璽鼎”)、被告三廣西南寧保久富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寧保久富”)、被告四廣州市海雲管線安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海雲管線”)分別簽訂《賒銷抵押擔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為上述《產品賒銷協議》的履行提供房產抵押擔保。
合同簽訂後,南寧糖業依約向被告一廣州廣順隆供應食糖,雙方採用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貨款結算,但由於廣州廣順隆資金週轉困難,絕大部分貨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及時承兌。2017年10月27日,原告與被告一廣州廣順隆簽訂的《商業承兌匯票延期兌付協議》和《協議書》確認,被告一尚欠總計3747.33萬元貨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沒有承兌,南寧糖業同意廣州廣順隆延期承兌,但廣州廣順隆依然沒有如約履行,因此拖欠的3747.33萬元貨款至今未付給南寧糖業。
南寧糖業為了保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已於近日委託律師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廣州廣順隆償還原告貨款本金人民幣3747.33萬元;
2、判令被告一廣州廣順隆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74.733萬元(違約金按照拖欠貨款金額3747.33萬元的10%計算);
3、判令被告一廣州廣順隆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60萬元、訴訟保全保險費33436.67元,兩項合計633434.67元;
4、判令原告南寧糖業對被告二南寧浦璽鼎、被告三南寧保久富、被告四廣州海雲管線提供的抵押房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5、本案所有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由被告承擔。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三、案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目前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案後續的審判結果、判決執行情況均存在不確定性,尚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就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 備查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18)桂01民初621號]。
特此公告。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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