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瓦房店市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瓦政發〔2019〕112號


瓦房店市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國家和省、大連市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辦明電〔2019〕28號)和《關於做好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發〔2019〕38號)要求,我市下發了《關於做好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2019年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經市政府九屆四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失效9件,繼續有效40件,修改10件,現予公佈。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見瓦房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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