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廣元這個地方被徵收,內附補償安置辦法!看看有沒有你家嗎?


蒼溪縣人民政府

關於蒼溪縣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

蒼府公字〔2019〕19號

為推進蒼溪縣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紅線範圍內房屋徵收項目的實施,改造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廣元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下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以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範圍紅線圖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準。

二、房屋徵收主體

蒼溪縣人民政府。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蒼溪縣陵江鎮人民政府、蒼溪縣土地房屋徵收拆遷事務中心(以下簡稱縣徵拆中心)。

四、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按照《蒼溪縣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實施時間

啟徵時間:2019年12月18日。

簽約期限:徵收期限自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即自2019年12月18日0:00起至2020年1月16日24:00止。縣徵拆中心與被徵收房屋產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後,縣徵拆中心通知被徵收房屋產權人啟動房屋騰空搬遷工作,開具房屋騰空驗收單後按徵收補償協議約定進行補償安置。

六、房屋徵收現場辦公地址

蒼溪縣原審計局辦公樓四樓,辦公電話:0839—5228884。

七、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元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蒼溪縣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2.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範圍紅線圖

蒼溪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

蒼溪縣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

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為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廣元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廣府發〔2018〕8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概況

(一)徵收目的:改變人居環境,提高城市品位。

(二)徵收範圍:具體範圍詳見北門溝體育場棚改項目規劃用地紅線圖。

(三)被徵收房屋基本情況: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位於陵江鎮北門社區,涉及房屋徵收26戶,拆遷安置人口50人。

(四)房屋徵收主體:蒼溪縣人民政府。

(五)房屋徵收的行政主管部門:蒼溪縣自然資源局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未登記建築的認定、審查審核、監督和指導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

(六)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陵江鎮人民政府、縣徵拆中心。

(七)徵收補償安置方式:採用貨幣補償。

二、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具體措施

(一)補償安置的基本要求

1.徵收房屋的補償內容:(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過渡的補償;(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設備損失等的補償;(4)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徵收與補償安置的對象:被徵收房屋的產權人。

3.徵收房屋補償的原則

(1)徵收範圍內的徵收補償工作,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進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根據本方案,組織被徵收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安置協議,簽約率達90%協議生效,並兌現補償搬遷。

(2)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三分之二以上參加並協商選定,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仍協商不成的,由縣徵拆中心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同一徵收項目的房屋徵收評估工作,只能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4)對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停產停業的,或因公共利益需要造成停產停業的,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納稅情況或被徵收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由被徵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5)被徵收房屋的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室外附屬設施和附著物的補償,由被徵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的參考依據;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價值、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及室外附屬設施附著物的價值應當分別分類評估。

(6)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被徵收人負責與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賃關係。

(7)對已確權無建築物的國有土地,由評估機構評估作價補償;對未確權土地,只對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評估作價補償。

(8)縣主城區內的被徵收房屋,屬被徵收人在縣主城區內唯一住房,且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實行貨幣補償。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被徵收房屋相關信息的認定

(1)權屬確認:①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按證載為準;②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以《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人為準;③經相關部門實地調查並公示後,認定為房屋所有權人不確定的戶,登記為所有權人不明確房屋。

備註:《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均表示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2)計戶認定:在該項目區發佈徵收範圍公告之前,已有或取得合法有效證件的,按以下辦法計戶。①以《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有人為計戶單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一戶有多套住房且單套房屋面積小於或等於50㎡的合併計戶;②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權人為計戶單位;③以《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人或實際產權人為計戶單位;④被徵收房屋產權經法院判決或具有遺產公證等有效法律文書,被徵收房屋並經產權登記部門認定可分割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房屋且符合產權登記要求的為計戶單位;⑤因特殊原因,經集體研究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計算計戶的為計戶單位。

(3)面積認定:在該項目區發佈徵收範圍公告之前,未經登記的建築物及土地權屬認定處理,分別由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綜合執法局、縣房管局、陵江鎮人民政府進行實地調查、認定並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認定結果交由縣徵拆中心作為房屋徵收補償依據。

(4)房屋用途認定及相關補償:①被徵收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權屬登記證書記載為準。②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為住宅房屋的,而實際為一樓門店且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住建局牽頭,自然資源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房管局、陵江鎮人民政府對房屋的用途及面積進行實地調查、認定並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認定結果交由縣徵拆中心通過評估機構評估作價補償。

5.棚戶區改造範圍內,自徵收範圍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以及新增裝飾裝修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不予補償。

6.房屋徵收範圍確定並公佈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補償:(1)房屋轉讓、分割、贈與;(2)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3)遷入戶口或者分戶;(4)其他為增加補償費用實施的不當行為。

(二)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1.房屋的基準補償價的確定。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對徵收房屋進行評估,評估價格作為被徵收房屋的基準補償價。

2.房屋貨幣補償計算方法。補償總額=房屋價值補償價+附屬物補償+室內裝修補償+搬遷補助+臨時安置過渡費+其他補助。

3.徵收營業用房。被徵收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為商業用房的、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商業用房的,按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予以補償。

(三)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的期限:自縣人民政府發佈徵收決定確定的簽約之日起30日內。

(四)徵收補償標準

1.臨時安置過渡費

(1)臨時安置過渡費發放標準:按照徵收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同類型、同地段房屋租金評估綜合單價計算。

(2)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過渡償費。

(3)被徵收人的房屋在縣主城區內是唯一住房,且面積不足五十平方米的,臨時安置過渡費按照五十平方米計算。

2.搬遷費: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經營性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對因徵收經營性房屋而造成被徵收人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停產停業的,根據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被徵收房屋(經營性房屋或經認定為經營性房屋)在徵收決定公告前,未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登記文書,但實際用於經營的,經認定部門認定並公示後,參照已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登記文書的經營性房屋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其他補助

(1)簽約補助和簽約進度補助。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確定的時限內簽約的,分時段給予每產權戶總計不超過5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助和每戶不超過30000元的簽約進度補助。

自發布徵收決定確定的簽訂協議之日起15日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每產權戶50元/平方米的簽約補助並另給予每戶30000元的簽約進度補助;自發布徵收決定確定的簽訂協議之日起2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每產權戶30元/平方米的簽約補助並另給予每戶20000元的簽約進度補助;自發布徵收決定確定的簽訂協議之日起3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每產權戶20元/平方米的簽約補助並另給予每戶10000元的簽約進度補助;超過徵收決定規定簽約期限簽約的不再給予補助。

(2)搬遷補助和搬遷進度補助。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確定的時限內簽約,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搬遷騰交舊房的,分時段給予每產權戶總計不超過5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助和每產權戶不超過30000元的搬遷進度補助。

自補償款到賬後10日內完成搬遷騰交舊房並完成舊房產權證明材料及舊房鑰匙移交的,給予每產權戶5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助並另給予每戶30000元的搬遷進度補助;自補償款到賬後20日內完成搬遷騰交舊房並完成舊房產權證明材料及舊房鑰匙移交的,給予每產權戶3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助並另給予每戶20000元的搬遷進度補助;自補償款到賬後30日內完成搬遷騰交舊房並完成舊房產權證明材料及舊房鑰匙移交的,給予每產權戶2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助並另給予每戶10000元的搬遷進度補助。超過徵收決定確定期限簽約的不再給予補助。

(3)貨幣補償補助。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並在徵收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和完成搬遷騰交舊房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①徵收住宅,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貨幣補助。

②徵收營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差額累進計算給予貨幣補償,200萬元以下部分(含200萬元)按15%計;2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含400萬元)按10%計;400萬元以上部分按5%計。

(4)徵收企事業單位房屋的,一律採用貨幣補償,僅享受分時段給予的簽約補助和搬遷補助政策。

三、徵收人與被徵收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徵收人的權利與義務

1.從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被徵收人支付各項安置補償款。

2.將被徵收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權屬證明手續統一辦理註銷手續,費用由徵收部門負擔。

(二)被徵收人的權利與義務

1.被徵收人有義務配合徵收實施單位做好測量面積、評估資料的核對工作並完善相關資料手續。

2.被徵收人應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徵收實施單位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產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或者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前兩個月的電視、電話、寬帶、水、電、氣繳費清單。

3.在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時,其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必須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無法前來辦理的,由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委託人,持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文件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辦理有關手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交徵收實施單位。

4.在所簽訂的《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交房時間內,被徵收人應和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完被徵收房屋的交房手續。

5.交房完畢的同時,被徵收人應將房屋鑰匙交予徵收實施單位,並協助做好電視、電話、寬帶、水、電、氣報停等手續和結算工作。移交後的被徵收房屋由徵收實施單位安排拆除(殘值歸徵收人所有)。

6.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有維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的義務。

(三)注意事項

1.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解除租賃關係;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與抵押權人協商解除抵押關係;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徵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3.在徵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燃氣、水、電等安全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範,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四、爭議處理途徑

(一)縣徵拆中心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縣徵拆中心與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徵拆中心就被徵收房屋進行證據保全後,報請負責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的縣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房屋產權有爭議的,由爭議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若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仍無法協商一致的,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處理。

(三)具有下列爭議情形的,縣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1.被徵收人對縣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後,對複議或訴訟結果拒不執行的;

2.被徵收人逾期不執行縣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補償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的。

五、相關法律責任

(一)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職,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共產黨員採取暴力、威脅等違法方式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有關證明材料騙取房屋徵收補償的,依法予以追繳,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經相關部門會商後,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縣徵拆中心。

附件2

北門溝體育場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範圍紅線圖

廣元這個地方被徵收,內附補償安置辦法!看看有沒有你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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