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買房錢都是男方出的 女方突然悔婚還要分走半套房子?

A:我朋友遇到個麻煩事情,他和他女朋友並沒有辦結婚登記,但婚房已經買好了。婚房是男方付的首付,貸款也是男方出的,不過購房合同上籤了兩個人的名字。

現在房產證還沒辦下來,女方找茬說要分手,不跟我朋友結婚了,並且要求分一半的房子!我朋友覺得很冤,感情上已經受傷了,還要白白搭進去半套房子?

買房錢都是男方出的 女方突然悔婚還要分走半套房子?

B:這類情況比較複雜,雖然還未辦理房產證,但一般而言,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是與購房合同上購房人的名字相一致的。對於諮詢人的情況,女方可以主張男方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從而要求分得相應份額。在審判實踐中,也有認為這類行為屬於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即為雙方結婚,如果女方購房還貸均未出資,且未與男方結婚,失去了受領房屋一般所有權的依據。因此究竟是否屬於贈與行為抑或附條件的民事行為,仍要視實際情況而定。需要提請的是,如雙方協商一致自行解決,諮詢人要注意房產證辦理等相關手續,建議提前向政府主管部門諮詢,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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