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強化公眾監督 四川將對183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

◎排名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指標,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項監測指標

本報訊(記者 殷鵬)6月28日,記者從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強化公眾監督,推動各地紮實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我省近日印發《四川省縣(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方案(試行)》,將首次對全省183個縣(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其變化程度進行排名,每月排名結果向社會公佈。

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四川反饋意見時指出,四川部分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等地區均存在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不力問題。為此,我省高度重視,加大統籌力度,加快工作進度,積極推進大氣汙染防治相關工作。

方案明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履行組織、協調、管理、監督職責,應當加強領導,制定規劃,採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汙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並逐步改善。

排名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指標,排名內容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項監測指標。排名方式上,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由小到大確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變化率從小到大確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空氣質量達標縣(市、區)不參與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

省環保廳負責公佈、通報全省183個縣(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其變化程度排名結果。公佈內容包括月度全省空氣質量排名的前10位和後10位縣(市、區)名單、各區域內空氣質量排名的前5位和後5位縣(市、區)名單;季度累計的全省空氣質量排名和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的前10位和後10位縣(市、區)名單、各區域內空氣質量排名和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的前5位和後5位縣(市、區)名單。

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各地在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中創新思路、加大力度,持續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讓“四川藍”越來越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與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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