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獨家|聚焦“頂層設計”、源頭糾偏 銀保監會摸底人身險公司2020年規劃

臨近年底,監管部門對人身險公司的“摸底”調研仍未放鬆。12月26日,北京商報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於報送2020年度發展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人身險公司報送2020年機構設立規劃、資本補充規劃、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規劃等。分析人士指出,此舉聚焦人身險公司“頂層設計”,可從源頭防止偏離正軌發展的現象發生。事實上,為了進一步做好風險防控、促進行業穩定發展,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已多次對人身險公司進行全方位“摸底”。

独家|聚焦“顶层设计”、源头纠偏 银保监会摸底人身险公司2020年规划

“三箭齊發”調研2020年

具體來看,《通知》顯示,人身險公司報送內容分為三方面,即機構設立規劃、資本補充規劃、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規劃。

其中,在機構設立方面,險企需要報送的指標包括2019年已設立省級分公司經營情況,如各項業務運營情況、合規與案件情況、人員情況、服務情況等。同時,還需報送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2020年度省級分公司發展規劃,包括計劃設立的省級分公司數量和區城,設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等。

資本補充規劃方面主要報送的內容包括,截至2019年底已贖回以及持有次級定期債、資本補充債券等資本情況,相關指標包括髮行時間、發行數量、票面利率、投資收益率等。此外,還包括2020年或者2020-2022年年計劃發行次級定期債、資本補充債券情況。

在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規劃方面,按照該《通知》要求,人身險公司主要報送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報股東大會批准的股東變更計劃,相關指標包括擬變更股東名稱、擬變更股權數量、擬變更股東持股比例、擬受讓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另外,還須報送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計劃,例如包括擬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金額、是否引入新股東、增加(減少)註冊資本方案等主要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也特別強調稱,公司2020年度發展規劃應與公司三年或五年發展規劃協調一致,報送2020年度發展規劃的同時,應同時報送相關三年或者五年發展規劃,二者不一致、發生重大調整的應充分說明理由。

接近監管人士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瞭解公司發展規劃,做好審慎監管和風險防控工作。而對於監管部門此次“摸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保險公司通過此次報送,有助於公司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著手公司治理規劃,更加認真謹慎地去設想公司三到五年的發展,也將促使保險公司認真執行已制定的相關規劃。

年內掀起“摸底”調研潮

事實上,今年來以來,銀保監會正在對保險公司進行全方位的摸底排查,除了機構設立、資本補充、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外,還涉及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股權等方方面面。

近期,銀保監會向人身險公司下發內部通知,對人身險公司2019年-2020年經營情況展開書面調研,調研內容包括2019年全年經營情況、2020年一季度業務規劃以及是2020年全年業務計劃等。

同時,在股東方面,銀保監會也下發《關於報送股東情況的函》,要求人身險公司報送公司信息以及股東信息,相關指標包括股東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持股數量、持股比例、股東性質、所屬行業、是否為控股股東、是否為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等多項數據。

今年2月,監管部門還對險企年金險經營狀況、互聯網業務經營情況、地方債領域風險等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3月,銀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向機構下發《關於報送公司相關信息的通知》,要求公司梳理上報法人治理、發展戰略、業務經營、風險合規等狀況。

而為防範風險傳遞,今年8月,監管部門還摸底險資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情況,調查對象涉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投資的全部各級未上市非保險標的企業。

對此,王國軍談道,從監管的角度看,統一系統性的“摸底”,有望使得險企經營數據更加準確,有助於監管更加了解險企的發展情況,可給監管部門後續政策制定等方面帶來參考,同時監管方面也能更好的適時進行調整,力求監管與市場發展保持一致。

堅持“防風險、穩發展”主基調

“防風險、促穩定依舊是監管部門明年的發力重點。”接近監管人士表示。

事實上,早在今年初,銀保監會召開2019年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中就提到,當前銀行業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但面臨的形勢依然複雜嚴峻。

關於當前保險業的風險情況,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鄭聯盛近日表示,過去幾年,保險業的監管政策、舉措、工具都不斷完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的償付能力都處在比較高的水平,槓桿率保持相對穩定,所以保險業整體來看是沒有系統性風險的。

同時,最新監管數據也顯示,2019年三季度,178家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5%,較上季度下降0.5個百分點,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5.2%,較上季度上升0.4個百分點;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77.4%、239.8%和312.9%。

不過,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同時,一些潛在風險也不能忽視。中國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陳輝表示,從負債端來看,2017-2019年三年間,人身險公司開發的一些長期型產品資金成本較高,可達到6%甚至更高,而從目前來看,這類產品或存在利差損風險。

另外,在投資端方面,陳輝表示,一些保險公司的投資資金投向集合信託或者資產管理計劃,如果相關資產涉及企業債、地方債等,在2020年或存在一定違約風險。

“而當前,由於部分保險公司股東面臨著資金壓力,出現股東將險企股權進行質押的情況,一旦股東出現資金鍊斷裂,保險公司也將受到影響。”陳輝補充道。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李皓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