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正案)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從“供好水”到“供‘好水’”

是《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誕生以來的第二次修訂

修訂後的《條例》更多著墨在管水層面,首次提出了要建立灌區的省級聯動機制

□本報記者 王成棟

2275週歲生日之際,都江堰水利工程迎來“特殊賀禮”。日前省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的《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正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1997年《條例》誕生以來的第二次修訂。

《條例》的再次修訂意味著什麼?又有哪些亮點?

適應灌區新形勢帶來的新要求

“《條例》需要結合實際不斷完善。”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介紹,1994年,都江堰灌區實際灌溉面積已突破千萬畝大關。《條例》誕生的1997年,都江堰灌區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當時需要解決的是都江堰灌區地方立法的“有和無”問題,以規範灌區建設發展中的行為。因此,1997年版的《條例》重點在於明確工程管理單位、灌區各地等的權限、職能。

2003年修訂的大背景是全國性水汙染防治快速起步時段。因此,2003年修訂《條例》時,重點加上了灌區排汙口設置、限制等內容。

省水利廳廳長鬍雲坦言,本次修訂《條例》主要目的是為了適應灌區供水需求變化、水生態水環境治理、入圍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名錄的新形勢。

統計顯示,都江堰灌區涉及7市州37個縣(市、區),是全川經濟佔比最重、人口最稠密的區域。而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可預見的時期內,灌區的用水需求仍會增加,必須從更合理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保證供水安全。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法規的調整和灌區群眾對生態文明產品供給的注重,灌區的任務在過去“供好水”的基礎上增加了“供‘好水’”。

灌區聯動管理,實現調配“一盤棋”

再次修訂後的《條例》在用水管水部分提出3個新舉措:建立灌區省級聯動機制;鼓勵灌區各地興建囤蓄水庫;統籌平原灌區和丘陵灌區用水。

“一言以蔽之,就是逐步實現灌區用水‘一盤棋’。”省都江堰管理局水政科科長周軍表示,修訂後的《條例》更多著墨在管水層面,首次提出了要建立灌區的省級聯動機制。主要思路為,以省級協調機制為基礎,協調灌區各市、縣(市、區)政府,解決灌區工程建設,用水管理重大問題。在此基礎上,實現灌區的聯動管理。

《條例》提出,鼓勵灌區內各地方政府興建囤蓄水庫,增加灌區各地自身供水能力。

周軍介紹,長期以來,都江堰灌區一直是“長藤結瓜”模式。即在引水渠道沿途修建囤蓄水庫,用於儲蓄都江堰工程分水和本地雨水,增進局部區域的水旱災害防禦能力。

“在岷江上游來水不會出現太大變化的前提下,囤蓄水庫就是應對新增用水需求的最好辦法。”周軍說,從現實角度而言,鼓勵灌區各地結合自身實際修建囤蓄水庫是目前最合理的選擇。

為應對灌區內部用水格局的變化,《條例》還提出,要推動形成平原灌區和丘陵灌區的用水分配新機制,實現灌區用水調配“一盤棋”。省都江堰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主要做法是,強化丘陵灌區蓄水能力,進而逐步調整灌區輸配水格局,確保人口密集的平原地區用水需求。

加強管理保護,不得侵佔、損毀

《條例》修訂前後,各方著力最多的是如何更好保護“世遺”。

去年,都江堰水利工程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名錄。在省都江堰管理局高級工程師曠良波看來,這注定了《條例》要明確保護範圍、目標、主體責任和對應舉措。

根據修訂後的《條例》,灌區內各級地方政府都必須強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並制定具體保護方案。同時,《條例》特別指出:魚嘴、飛沙堰、寶瓶口及其他灌區附屬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違者將予以嚴懲。

“今後我們劃定保護範圍、執行保護措施時,會更有底氣。”省都江堰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正在啟動的保護工作而言,無疑是極大的利好。

據瞭解,去年入圍“世遺”後,省水利廳、省都江堰管理局就立即啟動灌區內遺產清查、保護方案制定等工作。目前,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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