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速看|再放大招!海南省出臺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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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瓊府辦〔2018〕5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結合海南實際,持續深化整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內河(湖)水汙染治理、大氣汙染防治、土壤環境綜合治理、林區生態修復和溼地保護 “六大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突出問題,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目標:到2020年,大氣、水、土壤、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重點區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系統質量與保障功能顯著提升,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得到全面有效處置,城鎮綠化、美化、亮化、彩化、淨化水平有較大提升,農村面貌整潔優美,美麗鄉村建設成效顯著,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相適應。

具體指標:到2020年,城鎮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庫水質優良率不低於95%,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優良率不低於95%,城鎮內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全面完成國家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消除任務,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0%左右,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0%以上,耕地土壤質量達到或優於二級比例保持在81%以上。

森林覆蓋率62%以上,將480萬畝溼地納入總體規劃進行管控,完成林業和溼地生態修復8萬畝。

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實現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海口市建成區生活汙水處理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三亞市、儋州市建成區生活汙水處理率95%,其他市縣城鎮生活汙水處理率85%,重點鎮生活汙水處理率65%,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5%以上,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以上。

一、實施整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專項行動

(一)全面整治和處置違法用地。全面查清2016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以來發現的違法用地,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客觀真實查清違法用地主體、時間、類型、面積,逐宗建檔上圖入庫。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區分不同項目、類型,制定整治方案,分類處置,做到陽光操作、敢於動真碰硬、依法妥善處置。重點整治破壞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違法用地,以及外來人員非法買賣土地和新增的違法用地。對一些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違法用地典型案件,堅決嚴肅查處,對參與買賣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非法買賣者、國家公職人員進行立案查處,絕不手軟。對整治違法用地中發現的涉及黑惡勢力的線索,列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對工作消極、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整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2018年基本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用地的處置,2019年、2020年完成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用地的處置。到2020年,實現違法用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

(二)開展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違法建築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存量違法建築和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違法建設問題整治。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區進出口道路兩旁等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巡查和整治,確保違法建築零增量;嚴厲打擊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私下購買宅基地或與本轄區居民合作建設的違法建築。持續開展住宅區內的違法建築整治,對在城鎮住宅小區內非法改建、擴建的違法建築,建立監督舉報和聯合懲戒機制。

(三)紮實推進農村違法建築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農村違法建築存量的複核摸底工作,出臺分類處置方案,並啟動拆除或整改工作。開展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農村建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對核查屬實的,除對其違法建設房屋堅決處置外,對其本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建立農村違法建築防控機制,積極宣傳貫徹村民自治共享理念,引導村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抵制違法建設;將農村違法建築防控巡查工作責任落實到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形成三級網格化日常巡查機制,發現違法建築立即予以制止,依法處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加快編制村莊規劃。

(四)強化農房報建和宅基地管理。對我省農房建設規劃報建制度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梳理,2018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農房報建管理辦法。充分發揮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委會報建管理機制,簡化農村建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審批服務,落實“一表一證”制度,引導農房有序報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繼續深化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符合條件需要建房的農戶,按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規定加快辦理,確保農村居民建房報建有證可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開展“一戶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

(五)大力整治海岸帶、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內違法建築。大力開展海岸帶、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築整治,以及違規違法填海造地整治,建立海岸帶、自然保護區日常巡查制度,對違法建築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摸清鐵路、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及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底數,完善整治工作臺帳,制定處置辦法,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六)深入開展“無違建”創建活動。

完善“無違建”創建工作實施方案,按照屬地負責、分級推進的原則,深入開展“無違建”創建活動。到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全省所有鄉鎮(街道)完成“無違建活動優秀鄉鎮(街道)”創建工作,並形成完善的違法建築防控機制。

二、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七)全面整治城鄉“髒亂差”。加強城鎮街道保潔工作,增加城區主次幹道、繁華地區和重點區域作業班次和灑水降塵的頻次,提升街道保潔機械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鎮機械化清掃率達85%以上。落實“河長制”,及時清理城鎮內河(湖)雜物。完善“門前三包”監督、檢查、落實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規範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推進建築垃圾清理處置,抓好三亞建築垃圾處理廠運營,2018年建成海口建築垃圾處理廠並運營,2020年建成我省東部和西部建築垃圾處理廠。建立交通沿線環境衛生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確保高鐵、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鄉道沿線可視範圍環境乾淨衛生,加油站和公廁的淨化美化。抓好博鰲亞洲論壇、國慶、元旦、春節等重要活動或節日期間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八)推進城鎮綠化、美化、亮化、彩化、淨化“五化”建設。整潔建築立面,2018年對城鎮主要街道、重要節點進行整體的景觀規劃設計,2020年完成重點城鎮主要街道立面改造。規範戶外廣告,2018年全部拆除高速公路沿線可視範圍違法設立的高立柱廣告牌。嚴格按照城鄉容貌標準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嚴禁在旅遊景區景點、酒店和道路互通設立無關廣告牌。持續開展“小廣告”專項整治。強化建築工地揚塵管理,推行工地綠色文明施工。開展旅遊景區景點和旅遊購物點的環境衛生整治。加快推進城鎮綠化,2020年全省城市(縣城)綠化覆蓋率達38%以上。

(九)開展“廁所革命”三年行動。按照“不溼、不臭、不擠”的要求,對現有公廁升級改造,推進城鎮建成區範圍內公共廁所建設。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推動公共廁所精細化管理。做好高速路等公路沿線加油站、機場、動車站的公廁環境衛生保潔。2018年完成新改建公共廁所800座,到2020年,完成剩餘的2485萬戶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全面完成農村改廁工作,創建椰級鄉村旅遊點所在村公廁達到旅遊廁所標準。

(十)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實現衛生清掃保潔收運體系全覆蓋。制定實施橫到邊、豎到底、全覆蓋的網格化衛生保潔管理機制,著力解決“垃圾圍村”問題。加強農戶小散禽畜養殖管理,推行適當區域集中養殖。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大力推廣農村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於1000個美麗鄉村示範村,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達90%以上。

(十一)創建園林城市和海綿城市。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省級園林城市、海綿城市為目標,不斷提高城市生態園林建設水平。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加快城市各類公園綠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溼地公園、雨水花園等海綿綠地,推廣公園提質改造,提升存量綠地品質和功能。

三、實施城鎮內河(湖)水汙染治理專項行動

(十二)整治主要汙染水體。

2018年底前完成城鎮內河(湖)60個重點水體和國家下達的城鎮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在此基礎上,新增城鎮內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庫、重點海灣中的66個汙染水體納入治理範圍,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全面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2019年底前完成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水產養殖、畜禽養殖和生活排汙口,到2020年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80%以上。推進畜禽養殖汙染防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養殖區劃分,完成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關閉、搬遷或轉產;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現有規模養殖場汙染治理。科學控制全省養殖規模,大力推行生態綠色養殖。持續打擊直排偷排、非法採砂、非法養殖、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建立長效巡查機制,嚴防死灰復燃。建設全覆蓋的水環境監測網絡體系,開展水環境質量常態化監測、預警和信息公開。

(十三)壓實水汙染防治責任。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灣長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水環境治理保護體系。開展汙染水體動態摸底和全程監控,實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灣一策”,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推進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嚴格控制港口、碼頭和船舶汙染,推進綠色航運發展。

(十四)補齊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短板。加快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統籌推進主幹管網、支管網、入戶管建設與駁接,因地制宜實施老舊城區雨汙管網分流改造,全面開展入河(湖)排汙口截汙納管,解決汙水處理廠負荷率仍然偏低問題,大幅度提升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2018年底前完成敏感區域內10個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全面推進汙泥處置設施建設,實現汙水與汙泥同步有效處理和安全處置。推進村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聯建、獨建補全”的原則,構建和完善村鎮汙水治理體系。到2020年,海口市建成區生活汙水處理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三亞市、儋州市建成區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95%,其他市縣城鎮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85%,重點鎮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65%,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全省城鎮汙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十五)加強近岸海域汙染防治。健全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汙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汙口,推進重點港灣、近岸海域汙染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保持近岸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等重點海洋生態系統的生態功能不退化。在生態敏感區和濱海旅遊區逐步實施退塘還林、退塘還溼、退塘還海。制定實施養殖水域灘塗規劃,整治無序海水養殖行為,2018年7月底前各市縣政府出臺本市縣《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完成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劃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的清退。

(十六)推進水生態系統修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實施生態護坡護岸、生態河床、生態浮島、水生植物和河濱生態溼地構建等生態工程,逐步恢復汙染水體的自淨能力。科學制定和實施河道採砂規劃,著力改善與保護河道生態系統。將海綿城市設計理念貫穿水環境治理過程,通過低窪溼地、立體綠化等措施,培育“天然海綿體”。合理利用水體地形,改進城鎮水環境景觀、遊樂服務功能,打造園林景觀長廊,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四、實施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

(十七)落實城鎮揚塵汙染防治。嚴格控制建築施工揚塵汙染,落實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機場、碼頭、車站、廣場及省市重點工程周邊的施工工地圍擋封閉、場內堆土覆蓋、拆除工程灑水、進出車輛沖洗、裸露土地綠化、施工便道硬化“六個100%”,重點項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安裝揚塵自動噴霧系統和揚塵噪音在線監測設備,將施工揚塵汙染控制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加強道路揚塵控制,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噴霧等低塵作業方式,市縣建成區主要街道每天兩次灑水降塵。實施城區空曠地帶、裸露土地帶及時復綠,擴大城鎮建成區綠地規模。到2020年,海口、三亞、儋州、瓊海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噴霧率達到95%以上,其他市縣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

(十八)嚴格控制移動源汙染。全面落實黃標車全省限行制度,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黃標車。分年度逐步淘汰高排放老舊車。實施柴油車汙染治理專項行動,大力整治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推行中重型老舊柴油車安裝顆粒物捕集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柴油車汙染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I車用汽油柴油,實施國六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和監管。推進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汙染防治。開展船舶汙染防治,嚴格執行船舶汙染排放標準,嚴格控制船用燃油質量,繼續落實老舊傳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推動我省管轄水域納入國家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範圍。

(十九)加快整治“散亂汙”。全面開展“散亂汙”企業及集群大排查,實行清單制管理,疏堵結合,扶治並舉,整改提升,2018年底前整治到位。全面完成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產業園區內燃煤自備發電機組按超低排放標準完成改造任務。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推進檳榔加工技術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取締土法檳榔加工。加強揮發性有機汙染物監管,開展傢俱製造、包裝印刷、醫藥、農藥、汽車製造、汽車修理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推進餐飲業油煙汙染治理,市縣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淨化設施安裝率達到100%。開展裝修噴塗粉刷等監督抽查,加強油漆、塗料的管控。落實秸稈禁燒措施,持續打擊隨意焚燒垃圾、秸稈的違法行為,2020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

(二十)大力推廣使用綠色能源。加快構建以清潔電力和天然氣為主體、可再生能源為補充的清潔能源體系。禁止新增煤電,安全推進核電、氣電,分階段逐步淘汰現有燃煤機組。加大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全面推進城鎮燃氣工程建設,積極推廣農村用氣,加快電能、天然氣替代。推廣規模化沼氣工程。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專項行動計劃,加快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公務用車、公交車、出租車、景區用車率先實現清潔能源使用全覆蓋,大幅提升城市交通綠色出行比例。

(二十一)加強大氣汙染預測預警。完善省域全覆蓋的空氣質量預測預警體系,2018年底前實現5-7天的區域空氣質量預報能力。不斷強化大氣汙染聯防聯控,適時啟動冬春空氣汙染防治預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有效降低汙染程度。加強博鰲會議期間空氣質量的保障,擇時實施錯峰運輸、施工工地管控、道路保潔等措施,確保空氣質量優良。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全面開展空氣汙染源解析,建立汙染源減排清單,提升應急措施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五、實施土壤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二十二)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摸清農用地土壤超標面積、分佈和程度。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初步掌握汙染地塊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市縣全覆蓋。

(二十三)加強農用地環境安全管理。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和分類清單編制,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2019年底前各市縣編制完成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劃定優先保護耕地,頒佈優先保護地塊邊界、面積、管護措施和責任主體。實行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或治理修復,分區域推進超標農用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91萬畝、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1萬畝。

(二十四)落實建設用地環境風險防控。建立汙染地塊名錄和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實行土地用途動態管理。建立調查評估制度,明確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地土壤質量要求,嚴格用地准入。對暫不開發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汙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合理規劃並推動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危險廢物處置等項目,優化佈局,全面提升處置能力。

(二十五)加強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嚴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確保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不增加。開展礦山尾礦庫安全整治,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力爭2020年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合格率95%以上。推進農藥、化肥減施和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化學農藥使用量減少5%,廢舊農膜回收治理率達80%以上,廢舊農藥包裝廢棄物汙染治理率達到50%。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整治存量垃圾場,完成110座存量垃圾場修復治理。

(二十六)實施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實施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到2020年完成昌江、東方、定安、三亞4個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完成治理和修復超標耕地1萬畝。

六、實施林區生態修復和溼地保護專項行動

(二十七)持續實施“增綠”行動。科學制定年度造林綠化面積指標,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萬畝造林(每年10萬畝)。其中完成老殘林更新改造10萬畝,完成城邊路邊村邊水邊“四邊”綠化1萬畝,其他造林19萬畝。實施國家儲備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鄉土珍稀樹種木材儲備基地。

(二十八)全面推進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與管理。按計劃嚴格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提出的涉林涉自然保護區問題的整改。到2020年,有效整改東寨港、吊羅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旅遊以及青皮林、茄新等省級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建設等問題。紮實做好“綠盾”系列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和問題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修編,確定新建、擴建一批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任務指標。加強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特別注重海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拯救保護,逐步擴大海南長臂猿和海南坡鹿棲息地面積,蘇鐵、坡壘等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種群數量得到有效恢復。加快規劃建設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理順全省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提高自然保護區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九)全面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全面實施林長制,落實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實現全省護林員網上管理全覆蓋,提高森林管護水平。在重點生態區位推行商品林贖買制度,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地役權合同等方式規範流轉集體林地和經濟林,逐步恢復和擴大熱帶雨林等自然生態空間,優先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中部生態核心區經濟林“生態贖買”試點。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林違法犯罪“零容忍”,聯合開展打擊涉林違法犯罪的八個專項行動。全面開展薇甘菊、椰心葉甲、椰子織蛾、紅火蟻、金鐘藤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每年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強尖峰嶺、霸王嶺、吊羅山等11個天保工程區“五網”基礎設施建設。

(三十)實施溼地保護與修復行動。出臺《海南省溼地保護條例》。落實市縣對轄區溼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對溼地進行嚴格保護,啟動全省溼地資源摸底調查,確定溼地修復任務,建設溼地資源數據庫及遙感監測平臺,確保全省溼地面積穩定在480萬畝。加大力度保護東寨港、清瀾港、東方黑臉琵鷺、新英紅樹林等溼地資源,到2020年完成退塘還林還溼1萬畝。支持海口創建國際溼地城市。

(三十一)嚴格海岸帶保護和生態修復。持續開展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整治“回頭看”,嚴厲查處違法佔用和破壞海岸帶的案件,遏制海岸帶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全面恢復修復受損海岸帶生態系統,嚴守海岸帶生態保護紅線,強化海岸帶開發規劃管控,實行岸線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海岸帶管理責任制,對海岸帶保護開發、海岸帶防護設施建設、填海造地用海等實施動態管理。

(三十二)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加快推進歷史遺留和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爭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6940畝治理任務。強化生產礦山監管,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資金,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落實礦山企業“邊開採、邊治理”主體責任,構建“不欠新賬、還清舊賬”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七、保障措施

(三十三)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貫徹“六大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由省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聯合指揮部負責統籌推進,省發展改革、財政、海洋與漁業、工業和信息化、林業、水務、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公安、國土資源、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確保全面完成“六大專項整治”目標任務。

(三十四)加強執法監督。健全聯合執法機制,保持對生態資源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嚴防死灰復燃。完善相關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實現執法信息共享和及時監督。實施網格化監管,強化監測預警與監管執法的協同聯動,提高風險防控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能力。

(三十五)健全投入機制。健全多元投入機制,加大對環境保護基礎設施、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的投入,統籌安排環境治理和保護各專項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籌措投入資金,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汙染治理項目、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創新投融資機制,對具有現金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應推廣PPP模式,選擇管理經驗豐富、技術先進、資金實力強的專業機構和企業合作推進,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

(三十六)推動社會共治。構建“政府主導、企業實施、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加強信息公開,運用電視、廣播、紙媒、網絡、微博、微信,以正面報道與典型案件曝光相結合,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引領綠色生活,培育生態文化,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三十七)強化考核問責。建立完善“六大專項整治”目標考核與問責制度。加強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對因決策失誤或失職瀆職等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進行終身責任追究。對於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及時啟動約談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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