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發揮行政檢察職能 抗“疫”辦案兩不誤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廊坊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人員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履行行政檢察職能,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做到了抗“疫”辦案兩不誤。

與當地行政機關協作配合

加強與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跟蹤瞭解本地區食品藥品、市政服務等涉民生領域行政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加強對販賣野生動物行為的監管。其中固安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開展源頭防控及市場秩序調查。重點調查群眾生活必需品的產品來源、產品質量及檢驗檢疫手續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對醫用口罩、防護藥品和防疫用品,重點對其購貨渠道、購銷價格及售賣記錄等進行排查,保證市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需求。針對部分營業場所防控措施不嚴格及經營中存在的漏洞,檢察人員當場向經營者提出整改意見,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堅強的法治後盾。

抓好行政檢察工作

全市行政檢察部門在部門內部實行輪值制度,確保各項行政檢察工作有序完成,充分貫徹落實好“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工作”的要求。對於能夠辦結的案件儘快依法辦結,因疫情特殊情況不能馬上辦理的,依法中止,並落實好“7天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對於因疫情因素導致當事人申請監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延期,切實保障當事人申訴權行使。對於辦理案件可能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以及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假藥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的,及時向市院第一檢察部彙報。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已立案偵查案件作撤案決定、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法院作出無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判決的,但又需要依法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處理的,及時跟進監督。

積極參與聯防聯控

疫情期間,全市行政檢察部門人員積極貫徹本院要求,積極行動參與當地聯防與本院防控,駐守分管社區,挨家挨戶詳細排查近期從武漢返回人員和與武漢返回人員有密切接觸的人員,並開展人員登記、測量體溫、定期消毒等工作。同時在分管社區向群眾宣傳防疫的相關規定,對防疫工作有牴觸的群眾講明法律、耐心疏導。其中永清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與街道辦配合排查負責小區情況時瞭解到,一住戶將於2月5日從廣州返回廊坊。檢察人員與街道辦同志高度重視,與該住戶取得聯繫及時掌握其行程,至小區門口,對其進行詢問、測試體溫,並做好該單元其他住戶的知情、穩定工作及日常體溫收集記錄。現該住戶居家隔離,無發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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