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國企降槓桿可與高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掛鉤

國企降槓桿可與高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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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定華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持全覆蓋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完善內部治理與強化外部約束相結合”,目標是儘快將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到合理水平。

根據財政部相關數據,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自2008年金融危機後持續上升,到2015年達到峰值後開始下降。截至2018年3月底,國有企業資產總額超160萬億元,負債總額106.6萬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5%,儘管呈下降趨勢,但由於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下降速度更快,相比較而言,國有企業債務在總債務中的佔比不降反升,國有企業降槓桿成為結構性去槓桿的重中之重。

國有企業槓桿率居高不下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方面,國有企業存在“預算軟約束”的問題,資金使用效率相對較低,存在較大的融資衝動。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有更多的資金可獲得性。在信用評級指標體系中,獲得政府顯性或隱性的信用背書,對於企業獲得較高信用評級等級是十分有幫助的。在這方面,國有企業“近水樓臺先得月”,相比較民營企業而言,能獲得更高的信用等級。而且現有的金融格局中,國有銀行佔據主導地位,存在一定的所有制偏好,對國有企業融資的利率更低,融資政策也相對寬鬆一些。這些因素都導致國有企業容易過度負債。

目前國資監管機構已強化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剛性約束,工業企業、非工業企業和科研設計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分別為65%、70%和60%,相應的重點監管線為70%、75%、65%。分類控制的目標已經明確,但在具體實現路徑上,還需要從戰術和戰略層面打好“組合拳”。

從戰術層面看,要有效降低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任何擴大分母、縮小分子的措施都可以起到去槓桿的效果。現在推行的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等措施,都可以起到這方面的作用。

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國有企業加槓桿容易,去槓桿則需要經歷一個陣痛的過程,僅僅從技術層面並不能很好的解決這一難題,還需要從“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運營和監管機制上來分析並解決這一問題。

首先,抓住“關鍵少數”。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正確的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同理,在國有企業這種高度組織化、科層化的機構中,工作目標確定以後,高管層尤其是主要負責人的重視便是決定性的因素。抓住“關鍵少數”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比如,可以在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將其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率的變化情況納入審計範疇,這會有助於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在任期內合理控制企業槓桿率,而不是一味的依靠加槓桿在短期內來做大資產規模。

其次,建立聯動機制。對於降槓桿任務重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將降槓桿完成情況納入業績考核體系,並與工資總額適當掛鉤,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這種聯動機制的關聯性強到什麼程度,還需要考慮國有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避免在降槓桿過程中觸發流動性風險,反而欲速則不達。

最後,加強戰略引導。國有企業不能為了降槓桿而降槓桿,降槓桿過程本身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轉型的一次契機。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國有企業的戰略引導,建立控制國有企業槓桿率的長效機制,促使其通過降槓桿來做精主業,全面提升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國有企業通過降低槓桿,健全公司治理機制,有所為有所不為,通過廋身健體、提質增效,持續改善盈利能力,不斷推動國有企業做優做強。

(作者為北京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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