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失信“老賴”影響兒子高考錄取,這事你怎麼看?

據瞭解,今年高考,溫州蒼南饒先生兒子發揮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該學校來電說可能無法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貸款不還,進入執行程序至今尚未執結,去年7月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眼看兒子三年努力化為泡影,饒先生馬上聯繫銀行,分分鐘還清欠款。

失信“老賴”影響兒子高考錄取,這事你怎麼看?

可見再有苦衷的"老賴",在兒女教育面前是毫不含糊啊,孰輕孰重,自是分得一清二楚,於是主動履行義務。但從另一方面也反應出,有的"老賴"可能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就是想鑽點法律空子,能拖則拖,絞盡腦汁規避執行。

現實中,執行難的問題,也是讓不少法院很是無奈。由於財產查封、扣押等執行措施是法律規定的,可是部分失信人躲藏起來、轉移財產和對抗執行的辦法卻是五花八門,這也使得很多執行人員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總是徒勞無功。一邊是當事人的催促,一邊是無計可施。

當然,如何把握懲戒失信之度都需要依法而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曾聯合發佈《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八大類共55項懲戒措施,第六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失信“老賴”影響兒子高考錄取,這事你怎麼看?

那麼,失信影響到子女相關權益是否可取?

爭議歸爭議,不管如何也是給"老賴"當頭一棒——一個警醒吧,自己活得戰戰兢兢何苦呢?既然有能力償還,何苦讓自己處於失信的境地?

事實證明,銀行這一招還是機智的,既然你能能支付私立學校的高額費用,為何無錢還款呢?這實質上是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權。

據說,今年5月,山東省昌樂二中發佈2018年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在該方案中報名要求裡就明確指出“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這有引發不少熱議。這種做法其實也是限制“老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高消費,也就是說“老賴”不能一邊欠著別人的錢不還,一邊享受優質教育資源。

饒先生的這種情況也不是個例。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來自廣西的王某不履行還款義務,最後也導致其小兒子在2017年高考時與某國防大學失之交臂。

也有人說,限制高消費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把過錯懲罰到子女身上,父母失信,殃及子女是否限制過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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