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那個因“感動”而結婚的女人,過得幸福嗎?32歲女子說了大實話

有人說:“我們這一生能夠結婚的那個人,往往並不是自己最愛的那個人,而往往是最為“適合”的那個人。”

可是,就是這麼適合的人,也並不是每個人都那麼的幸運,都能如願以償地遇到。因此,就會有很多適齡男女青年,到了一定的年齡,無奈之下選擇了各種各樣的妥協。

用很多年輕人的話來說:“如今這樣的社會,談戀愛已經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能夠遇到真愛就更稀有了。”

在那些妥協的婚姻裡,他們有的是為了滿足父母的心願而選擇了妥協;有的是因為年齡到了,為了結婚而結婚才走進了婚姻;可還有很多人,這些原因都不是,他們往往是因為“感動”而結婚。

我愛的人不愛我,我無奈只能選擇放手,放手後,我知道了愛一個不愛自己的人有多痛。因此,我學會了珍惜那個愛我的人。於是,我似乎想通了,想通過去愛那個愛我的人,來證明我依然可以獲得幸福。

但是,結果卻往往是:“我”錯了!而且錯得離譜。


那個因“感動”而結婚的女人,過得幸福嗎?32歲女子說了大實話

王女士,今年32歲,結婚已經4年了。可是,最近卻在鬧離婚,和別人的情況不一樣。王女士的老公非常的愛王女士,可以說王女士在家裡的地位是說一不二。

但是,王女士卻一點也不覺得幸福,因為當時王女士之所以會嫁給現在的老公李志,那是因為李志非常的愛王女士,為了能夠追上王女士,他幾乎每天5點就起床,只為了能夠給王女士買到她最喜歡吃的早餐,然後開2個多小時的車送給她吃。

每到關鍵的時間,李志總能及時地出現在王女士面前,替王女士排憂解難。但是,那個時候的王女士卻一心只希望自己的初戀男友能夠回心轉意,卻忽視李志的存在。

直到有一天,王女士看到了初戀男友摟著新女朋友從自己的面前走過,卻把自己當作陌生人的時候,王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該從這場單相思結束了。

後來,李志還是沒完沒了地追求著王女士。突然有一天,王女士終於被李志感動了,直接告訴他說:“我們交往吧!”

就這樣,王女士覺得自己既然不能和自己愛的人在一起,那能夠和愛自己的人在一起也未嘗不是好事。

於是,戀愛沒多久王女士便和李志結婚了。對於李志,王女士自己坦言:既不喜歡也不討厭,能夠平淡過一生就好。

可是,如今結婚4年了,王女士並沒有答應李志要生個孩子。不知道從什麼開始,王女士非常反感和李志一起生活,因為她漸漸地開始意識到自己並不愛這個男人。

直到有一天,李志突然問她:“老婆,我們結婚4年了,不如我們要個孩子吧?”

“不行,我現在還不想要。”王女士說。

“我看你就是不夠愛我,不願意給我生小孩。”李志說道。

“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王女士說。

後來,兩個人很久都沒有說話,儘管李志一直給王女士道歉認錯,王女士依然不想理會李志。就這樣王女士依然沒有理會李志好多天,她甚至可以把李志當作空氣一樣的對待。

但是,在王女士的心裡,卻壓抑著一股想要離婚的慾望,因為她真的是不夠愛這個男人,儘管他們已經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了4年。這4年多以來,王女士只是習慣了有一個人在她身邊幫她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卻不是愛。

“離婚吧!李志,我不想再欺騙自己和你了,我們始終沒有辦法在一起,我當初選擇你,是被你對我的好所”感動“,可是,那只是感動而已,我用了4年的時間想要自己愛上你,卻始終沒有愛上。你說的沒錯,我確實不夠愛你,所以我有所顧忌,所以我才不願意要孩子。”王女士直言道。

那一刻,李志久久的說不出話來,他想說自己太傻,但是分明是自己願意啊!他想說老婆你不要離開我,可是,話已至此,他再多說無非是自己打臉。

就這個樣,2個人在歷經一天一夜的談判之後,和平的結束了這場因為“感動”而在一起的婚姻。

愛情不論在任何時候都是兩個人的事情,愛情是需要彼此雙方的付出和互動的。如果只是一個人去唱獨角戲,如果只是一個人在付出,這樣的愛情是不會長久的,這樣的關係,其實並不屬於愛情,而是叫“單相思”,又或者是感情之中的一種“傻”。

而在感情當中,我們千萬不要只因為“感動”而選擇了在一起,要知道,這種感動是愛情之中的假象,這種感動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哪天你厭倦了這樣的感動,厭倦了為你付出的那個人的卑微,那你自然也就厭倦了現在的感情。

所以,如若選擇婚姻,請選擇一個不是因為“感動”而在一起的愛人,而不是去選擇一個只會為你卑躬屈膝,無償付出,卻得不到你內心“觸動”的愛人。這種害人害己的選擇,需要慎重,更需要負責。

可是,如若你付不起責任,就請你學會拒絕,學會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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