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海南規劃的“數字資產交易”指的是加密“貨幣”交易嗎?

前幾天海南的區塊鏈會議,給很多業內人士人打了一劑強心針——在這次會議上,海南副省長公開表示:“希望海南能夠成為國家數字資產交易示範區。”更讓圈內眾人感到興奮的是,業內某位知名交易平臺創始人也參與了本次會議,並發表了相關談話。

於是,通過這兩個信號,不少解讀便認為:海南省未來很可能會開通數字資產交易,而幣圈有很大的可能走向合規之路。

從表面上看,這個結論似乎真的是無懈可擊:既然數字資產的理念已經得到了頂層機構的認可,那現在的幣圈,已經基本相當於成功上岸。但很多人沒有想到一點:現在相關機構所提出的“數字貨幣”也好,“數字資產”也罷,真的是他們所參與的加密“貨幣”嗎?

01
起自山寨,歸於虛擬
當不成幣的山寨幣

海南規劃的“數字資產交易”指的是加密“貨幣”交易嗎?

必須指出,作為一個自下而上發展起來、且又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區塊鏈行業目前還有很多不規範的地方。例如,對於比特幣和山寨幣等加密貨幣的稱呼算是一個典型案例。

在過去幾年裡,出現過諸如數字貨幣、數字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加密通證、區塊鏈資產等五花八門的稱呼,以至於很多時候見到一個新名詞時,往往都會一愣,幾秒之後才會反應過來——對方其實想說的是虛擬山寨幣。

按理來說,這種情況其實並不是特例。在任何一個新生領域,都會出現這種概念混亂的情況,比如現在大火的“數字經濟”、“數字化”等概念,雖然人人都在討論,但怎麼樣的經濟才算是數字經濟、以及如何改造一個行業才算是將其“數字化”,簡直稱得上是各說各話,每個人給出的標準和說法很可能都不一樣,但真理往往就是在不同觀點的碰撞中誕生的。

然而,加密貨幣所面臨的情況,目前看來卻要比其他行業複雜得多。原因在於:加密貨幣是一個直接面向 C 端散戶、且主打貨幣概念的投資品,而對於各國來說,金融投資是一個涉及到社會穩定的重要議題,貨幣更是堪稱國民經濟運行的底層基礎設施。

換言之,在這兩個行業的發展上,任何一個經濟體容許的試錯成本都是很低的。而如果要將其試錯成本壓縮在一定範圍之內、進而讓金融乃至社會的運行穩定可控,就必須要將其主動權掌握在手裡。否則的話,像“數字貨幣”這樣的概念就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進而給社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隨著最近兩年以央行為代表的正規機構開始大力推廣自家研發的“央行數字貨幣”、以及熊市之中投資者對山寨幣認可程度的下滑,在“數字貨幣”這個概念定義權的爭奪上,正規軍已經開始對民間機構形成壓制之勢了。

從以往產業數字化的經驗來看,這種情況其實並不是特例:在前幾年“互聯網+實體產業”盛行的時候,很多研究者經常會將某一行業的“互聯網+產業”解釋為“去中心化產業”,而這種理念無疑損害了那些中心化大企業的利益,為了應對這種情況,進而維護自己的利益,這些大企業往往會推出另外一個版本的“互聯網+產業”理論,也就是“既要互聯網,又要中心化”,來與原有的理論進行競爭。

嚴格來說,我們雖然無法斷定國家數字貨幣的推出,有著像類似於上面這些機構的初衷,但它確實起到了這樣的效果。至少就現在而言,當有關部門表態要積極提倡發展數字貨幣的時候,這個“數字貨幣”,跟投資者手中各種各樣的 Token,已經沒有太直接的關係了。

02
數字資產會是加密貨幣的準確定位嗎?

海南規劃的“數字資產交易”指的是加密“貨幣”交易嗎?

從上面的表述我們可以看出,作為一種“起于山寨,歸於虛擬”的新生事物,過去兩年時間裡出現的五花八門的 Token ,終究還是沒有實現自己的“貨幣夢”。那麼,它們能否以其他形式的資產形式而存在呢?比如像文章開頭所提到的“數字資產”,其所指的是山寨幣嗎?在很多人看來,答案應該是肯定的。而其依據就是:某虛擬幣交易平臺的創始人也出現在了本次會議上,並進行了內容分享。

然而,如果從資產的概念出發,我們就會發現,這種設想很可能並不成立。需要指出,儘管目前業內關於“資產”一詞尚未有一個特別明確的定義,而且分類標準也頗為多樣化,比如可以被分為流動/長期資產、有形/無形資產等,但基本可以確定的是,幾乎所有的資產,都會給其持有者帶來某項確定的正面權益。

專利權和著作權算不算資產?當然也算,雖然其所有者無法直接使用這些資產,但別人在引用相關資料的時候,這些資產依然可以為所有者帶來經濟收益權;創業公司期權算不算資產?這個就不好說了,由於期權本身價格以及行權時間的不確定,很難說它能夠為所有者帶來什麼比較確定的權利和利益,縱觀互聯網公司的發展史就會發現,公司期權變廢紙的情況並不鮮見,這是為什麼像創業公司期權這樣的“空氣”,一直以來並沒有被劃分到會計學中資產範疇的原因。

現在很多人手裡的 Token 其實也是一樣的,雖然現在很多人都願意把公司發幣上所類比成為“上市”,把公司所發行的 Token 看作是“股票”,但事實上,Token 跟股票是兩種差異非常大的事物:股票可以算作是資產的一種,因為持有較多股票的股東們可以享受決策權、選舉權、分紅權等權利,但 Token 卻不然,除了某些大交易平臺發行的平臺幣有手續費分紅權益之外,絕大部分的項目方,在主流社會給予它們長達兩年的“試用觀察期”內,始終未能給予其 Token 持有者任何確定性較高的權益。

03 加密貨幣失勢的背後
是區塊鏈行業運行邏輯的轉變

海南規劃的“數字資產交易”指的是加密“貨幣”交易嗎?

從這一點上我們其實就不難看出:無論是 10·25 談話中所涉及到的“數字資產”一詞,還是近期海南某區塊鏈會議上所提出的“數字資產交易”,其實跟現在的各種山寨幣並沒有太直接的關係。因為所謂“數字化的資產”,前提條件必須是鏈上交易的標的物,首先要符合“資產”的標準,也就是能夠為持有者帶來較為確定的各種權益。

既然如此,本次會議為什麼還要邀請虛擬幣交易平臺的創始人參加?在仔細研讀了這位創始人具體的發言後,我們可以發現,其所分享內容的重點並不在數字資產,更不在虛擬幣交易,而主要是在於區塊鏈技術原理的解讀上。

即便是在就職企業的介紹中,這位創始人也僅僅以“一個全面的區塊鏈大數據平臺”一筆帶過,也就是說,這位交易平臺創始人更多的是以“區塊鏈技術專家”的身份來參會併發言的,而其“交易平臺創始人”的身份則被刻意淡化,更未曾提及什麼相關的業務。而有關部門所構想的“數字資產交易”跟目前很多人所熟悉的“加密貨幣交易”之間,其實也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

那麼,如果未來的數字資產不是指現在的這些加密貨幣的話,那它究竟指的又是什麼?上文有提到:所謂的數字資產,指的應該是那些在現實生活中能夠賦予人們各種權利的資產,尤其是一些無形資產,比如說在一些圖片和音樂的使用權方面(事實上,現在一些設計網站已經開通了所謂的“數字資產管理平臺”),將這些資產的交易過程上鍊,這才是相關機構預期中的“數字資產”。

至於有形資產,其各種權益的轉移往往需要線下相關程序的配合,在當今社會對區塊鏈認知程度並不高的情況下,落實起來還很困難。比如現在很多人一提到資產通證化就會想到房產廠房這種大型重資產,這就屬於比較明顯的步子太大,操之過急了。

數字貨幣與數字資產概念的轉移,看上去似乎僅僅是一個不太重要的理論概念的遷移,但對於區塊鏈本身行業來說,它實際上標誌著一個重要的轉變:那就是這個行業本身、以及為其所提供各種服務的衍生產業,正在逐漸從“ C 端化”轉向“ B 端化”——當加密貨幣因流動性更為充裕、以及信息不對稱消失等原因而造富傳說不再之後,對區塊鏈這一技術保持關注的普通個體將會逐漸減少,取而代之的,將更多的是來自國家與企業的人士。

簡單地說,這個行業將越來越不像一個“流量生意”,無論是以往的發展思路、客戶群體、乃至於從業人員,未來很可能都將會迎來一輪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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