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網絡教育監管不能“離線”

據媒體報道,近期,樂評人鄧柯在微博上發佈了“張一方老師”網課講解的諸多錯誤,並配發相關網課視頻。應當說,這些被指出的錯誤較為常見,包括一些基礎知識點以及基礎技能。張一方曾為中央音樂學院教師,中央音樂學院工作人員表示,幾日前張一方已經因此事從學院離職(4月3日人民網 )。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網絡教育雖好,但監管不能“離線”。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學習APP也變得越來越火。但這些在線教育APP卻良莠不齊,問題層出不窮。各個領域都冒出許多所謂“專家”分享學習,使許多學習者也無所適從。有記者調查後發現,目前針對中小學生的在線教育平臺,背後的公司基本都為“科技發展公司”。雖然都在從事教育培訓,但並未在教育部門登記審批。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所說,作為教育與互聯網的新業態,在線教育還沒有形成明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這就導致在線教育平臺在內容把關、教師宣傳、資質審核等方面始終無法規範。

2000年,教育部出臺了《關於加強對教育網站和網校進行管理的公告》,明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冠以中小學校名義及面向中小學生的網校和教育網站,必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根據“誰批准誰監管”的原則,各級教育部門應該擔負起在線教育管理的職責。

一要實行在線教育行業認證和准入制度。由於當前在線教育市場缺乏准入門檻,大量資本無序湧入,造成魚龍混雜局面。目前有好多上市公司以及各類風投沒有任何教學基礎就投資在線教學,造成市場混亂。而授課老師註冊賬號便能上去講課,到底有沒有認證令人質疑。在校學生、社會人員都可以頂著“名師”名義授課。為此,應抓緊明確在線教育機構准入資質和認證標準。同時,建立權威認證機構,為在線教育發展提供優良的發展空間。

二要有效監管在線教育市場。“給孩子報了一年近3萬元的在線課程,沒上幾次課,機構就跑了。”這樣的事件並非個例。預交學費被挪作他用,分期付款致使退款難,辦學缺資質、熱衷“超前教”等等現象讓消費者很受傷。所謂“外教一對一輔導”完全不像報名時說的專業水平較高的名師,很多都不具有教師資質;學生在課後遇到問題在線請教時總是得不到及時的回覆,耽誤學習進程;等等都難以實現其在網絡宣傳中對教育質量的承諾與保證。教育等部門應按照線下培訓機構管理政策,同步規範線上教育培訓機構;應儘快出臺在線教育行業規範,有效制約機構失信,徹底剷除在線教育高承諾低兌現的行業亂象。

三要用法治嚴管在線教育。如果在線學習APP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學習內容和宣傳嚴重不同,涉嫌虛假宣傳,家長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如果在線學習APP有關內容涉嫌違法,公司將承擔行政或者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公司單位犯罪,主要責任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王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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